今天是:
·法院概况  
更多..
旁听预约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部门及职能
部门及职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院职责,内22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设政治部。

(一)监察室: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搞好违法审判案件的督查和追究工作;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组织处理工作。

  (二)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档案及院志编纂等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报》征订发行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考察基层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向市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承办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机关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的实施;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有关法官管理的事项。

(四)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办理上级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立案一庭: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理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和对管辖权争议的协调工作;办理诉讼保全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立案二庭:办理各类来信、来访的审查、处理、接待工作,涉诉信访案件的登记、督办、协调工作;办理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判后答疑的联系协调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办理申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社会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依法审核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犯罪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导少年法庭工作;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依法审核具有特殊情况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十三)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减刑假释审判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处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五)执行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含恢复执行案件);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执行;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执行实施工作指导;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执行监督处: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审查(裁决)、请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执行监督工作指导;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执行综合处: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委托执行、赴省外执行手续和边控审核;负责执行评估考核、干部培训、调研宣传、文字综合和网络管理等;执行综合工作指导;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研究室: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司法解释建议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纂等工作;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基层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或报请省高级法院;办理或协调办理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

(十九)司法鉴定处: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导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委托鉴定及拍卖工作;开展全市法院司法鉴定技术业务交流;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宜。

(二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院和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二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务;领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十二审判管理处: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对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审判业绩考核,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建设、维护和指导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94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