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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拆迁赔了四套房子,却拆散了四代同堂的家
 

拆迁赔了四套房子,却拆散了四代同堂的家

(黄岩法院  姚青清  陈贝)

当“拆旧家建新家,幸福千万家”的标语出现在低矮的院墙上时,家境贫寒的管家人以为看到了希望——崭新的安置房、丰厚的拆迁补偿款,一家人再也不用蜗居在小小的破房子里了。

管家祖孙四代共五口人,管父、管奶奶、管某夫妻及管某之子,五人均为农村户籍且管某为独生子女,根据相关规定可按照6个人口安置,共得安置面积450平方米。经过家庭会议协商,管家选择了适合自己家庭的四套户型,并决定将其中的120平方米房屋作市场化安置,折算后得到了安置款70多万元。

突如其来的诉讼

本以为拆迁致富,但闲不住的管父还是继续外出打工,殊不知就在他离家的日子里,家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管某夫妻带着幼子搬离了管家,然后一纸诉状将管父、管奶奶告上了法庭……

管父收到诉讼材料后,急急忙忙跑到法院。出现在经办法官面前的管父,个子不高,皮肤黝黑,指甲脏脏的,衬衫的扣子还掉了一颗,眼角泛着泪光喃喃自语:“我们是父女啊,这是怎么回事,怎么突然就来法院了……”经办法官心下无奈,料想此案背后必定诸多曲折。

一波三折的调解

送走了管父,法官助理第一时间拨打了管某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她的律师,还不等法官劝说,代理律师明确答复道:“因为安置的房子还没落实,管某暂时仅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款,其三人应占2/3。”言下之意,以后房子下来了,必然有另一场诉讼。

管某一方态度坚决,执意要诉。经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再做做管父的思想工作:从法理上分析,管某夫妻及儿子三人作为被安置对象,享有被安置房屋的权利,其起诉主张分割也是他们的权利。法官继而从情理上劝慰,希望能互相谅解,免得骨肉血亲对簿公堂。管父终于松口,表示愿意分割一半的份额给管某。

听到这里,经办法官立即着手联系管某,但管某一直避而不见,经办人员孜孜不倦的电话沟通后,管某终于答应来一趟法院。

那天下午,滴滴答答下着小雨,管某瘦瘦小小的,坐到法官面前便开始哭。通过交谈,经办法官了解到,这是一个在夹缝中生存的女人,她内心不愿和父亲决裂,但无力缓和娘家与婆家的关系,利字一把刀,最终还是一纸诉状把父亲和奶奶告上法庭。管某听完经办法官的劝导,表示回去后和丈夫商量一下,争取能和父亲和解。但是经办法官心里清楚,以管某的性格和处境,这个“商量”怕是不会有结果……案子调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

法理交融的判决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诉求,案子最终还是进入了审判阶段,那怎样的判决才是法理交融的结果呢?经办法官查找了大量的类案,最终认为: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鉴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主体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荣誉主体都是夫妻,因此奖励主体亦应当是独生子女父母。本案中,因独生子女身份多出的一个人口奖励和利益应由管父享有。

黄岩法院依法判决管某夫妻及幼子分得1/2的拆迁安置款。管某不服,遂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10日,管父履行了付款义务,案子终于告一段落。而曾经和美的一家人,却因为拆迁被“拆散”,万家团圆的中秋节,管家人未能吃上四代同堂的团圆饭。

后记

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作为家事案件的审理者,常常感觉力不从心,无法了解案件背后所有的故事,但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做的是无论最终结局圆满与否,过程必须努力,善用工作方法,尽量让双方都接受裁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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