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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说“老妪能解”的话
 

说“老妪能解”的话

(仙居法院 王艺婷)

语言是一种交流方式,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离不开语言。法官的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要说得得体和准确,又要说到位说明白,恰到好处的语言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在基层法庭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对此深有体会。

去年深冬的一个下午,我通知一位当事人朱某到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这是一起较为常见的离婚案件,可当朱某看完判决后,憨厚老实甚至有些木讷的他顿时激动起来,涨着通红的脸质问我:“你们怎么把我儿子判没了?”朱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还叫嚣着“你们没判清楚,要重新判!”

朱某和李某是半路夫妻。李某和前夫于2012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4岁的儿子由李某抚养。2013年,李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婚后朱某对李某的儿子视如己出,儿子也改随他的姓。可是,近两年,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感情出现了裂痕,2018年李某又起诉离婚,诉讼请求中写道:1、准予原、被告离婚;2、儿子朱某某随谁生活,由被告优先选择。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离婚,但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看到朱某情绪如此激动,我连忙给他倒了一杯水:“你先别急,坐下来慢慢说,什么叫我们把你儿子判没了?”朱某这才缓和了语气说:“法院发给我的短信上说了,儿子归谁由我优先选择,结果判决书上只写了准予离婚,没有判儿子归谁。”朱某所说的短信,是法庭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采用短信送达的方式,将原告的诉求、开庭时间等发送到被告手机。我这才明白问题的症结,原来,朱某的抗拒源于他对法律用语的不理解。我解释道:“诉讼请求是原告写的,不代表法院就要支持她。在原告前一场婚姻里,已经判孩子由原告抚养了,而且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这不是她说不养就不养的,所以在这次判决里我们驳回了她的这条诉讼请求。”

朱某似乎有些理解了,但仍心有不甘,继续质问我:“那为什么开庭的时候不判,要趁我不在的时候判?”朱某指的是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开庭结束后他就外出打工了。“开庭后本想再做一做你们双方的思想工作,看看大家能不能心平气和地调解下来,因此没有当庭宣判。法院的宣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要当庭宣判的。”我只好继续给朱某讲法律知识。

我本以为自己这番解释已经很清楚,也说得很接地气了,但朱某沉默了片刻,仍倔强地说:“我和儿子已经有很深的感情了,而且他现在跟我姓,他得跟着我,这个判决我不接受。”之后,不论我怎么磨破嘴皮,朱某都不签字、不收判决书,以此来表达对判决的不满。

意识到朱某可能以为不签字就可以影响到判决的效力,我只得说:“你拒收并不代表判决不生效,你要是不服判决,可以在签字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听我这么说,朱某只得不甘心地签字拿走判决书。不过事后朱某也并没有上诉,我想,可能是我的这番解释起了作用。

在法庭工作的这段时间,我遇见了不少像朱某这样的当事人,他们往往法律知识匮乏,也听不懂“法言法语”。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说到位说明白,而不仅仅局限于陈述。就拿法庭上最常见的“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这句话来说,不少原、被告初听这句话的反映都是一脸茫然,不明白什么意思。法官换一句接地气的话问:“你对我来审理这件案件,有没有意见?”大家才如梦初醒,忙不迭地表示:“没有,没有。”

古有“老妪能解”的轶闻,相传唐朝诗人白居易每作一首新诗,就念给老妇人听,听不懂就改,她们听懂了才定稿。我想,向当事人答疑解惑也应该如此。只有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让当事人听得清、听得明、听得懂,我们的答疑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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