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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

执行手记: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

林戈  张佳莹(椒江法院)

 

68日,我们一行三人前往义乌市廿三里镇,此行的任务是将一批诉讼保全的价值100余万元的缝纫机设备运回椒江,以便尽快启动拍卖程序。

依据生效判决,被告义乌公司需支付给原告椒江公司货款500多万元。立案庭的同事在对被告的设备采取保全措施时,由于案外人朱某主张该批设备系其所有,并带人阻挠搬运,为防事态扩大,责令当地村长保管,并要求朱某按规定行使权利。此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复议,并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我院依法驳回。朱某又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此后未及时缴纳诉讼费,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

该给朱某救济的途径都给朱某了。朱某不缴纳诉讼费,多半因为朱某已经认可了法院的裁决,不会再阻挠执行了。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到义乌后,立即着手搬运的准备工作。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朱某又带着一帮子人不请自来:你们谁也甭想把这批货物拉走。

无论我们怎么跟朱某解释,朱某依旧是蛮不讲理:我不管你法院怎么裁决,这批货物就是老子的。联想起保全阶段朱某的聚众阻挠搬运行为,加上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案件执行的难度陡增。

向领导报告,等待援军,强行搬运?安全起见,撤回椒江,徐图良策?夜晚,我们三个臭皮匠围坐灯下,商议执行大计……

9日上午9时,我和一名同事继续与镇上的甲货运公司联系车辆、装卸工事宜,并公开宣称将在10日上午10时组织搬运。

朱某得到消息后,暴跳如雷,在外扬言:强龙还斗不过地头蛇。何况一个外地法院,两三个人。你要搬走,还得看我点头不点头。在我们联系车辆、装卸工的同时,他也积极纠集社会人员,准备再演一出阻挠搬运的好戏。

几乎在同一时间,我的另一名同事借机到义乌市区参观闻名已久的国际商贸城。当他走到国际商贸城门口时,他却拐进了马路对面的乙货运公司。

9日晚10时,义乌市廿三里镇。在夜色的掩护下,乙货运公司的两辆大货车及十六名装卸工到达现场,在我们的指挥下开始搬运缝纫机设备。

10日凌晨230分,设备装车完毕,货车驶离廿三里镇。

10日清晨730分,一路疾驰的车队安全抵达椒江。沉睡了一个晚上的城市沐浴着初升的金色阳光初夏晨早的芬芳充斥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多美啊!新的一天又要开始了!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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