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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级法院徐黎明同志全国办案标兵事迹材料

基本情况:

徐黎明,男,1978年10月出生,现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10年荣获三等功一次,2011年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1年台州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台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办案能手,2012年台州市综合治理优秀个人,2014年台州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受台州中院嘉奖,2015年获省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

[主要事迹]

   徐黎明同志为人谦虚、低调,做事务实、负责,团结同事,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受到了大家充分肯定和好评。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徐黎明同志始终坚信强化学习,充实自我,提高自我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于是他把勤于学习、修炼内功作为工作之余的第一要务,十分注重自身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的提高。首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力求使自己政治头脑清醒,理论根底扎实,行动方向正确。其次,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民事审判一线,没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是不行的。为此,徐黎明同志做到:一是及时掌握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内容,以提高自己办案能力;二是认真学习案例分析,研读法学理论文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庭室案件研究和讨论,在审判实践中增长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有效提升自身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该同志对自己严要求、高标准,一丝不苟地完成审判工作,办案质量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未出现过因主观上不重视而使工作出现纰漏的情况近三年来,参与办理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98%,所承办案件数、调撤率均列全庭前茅,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导致矛盾激化或引起当事人缠诉、引发群体性闹事。近五年来,该同志二审案件的调撤率均在40%左右,服判息诉率高,申诉上访率低。在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能有效的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也善于发现案件中的蛛丝马迹,在所办理的刘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一起虚假诉讼并进行了有效处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调解对于解决民事纠纷意义重大,该同志在办案中,注重调解,化解矛盾,有些案件即使调解不能成功,但经过调解程序,能使当事人增强对最终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容易服判,矛盾纠纷也得以缓和。该同志作为个人代表在2015年台州法院提高民事调撤率专题研讨会做了经验介绍。该同志起草了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撰写调研文章五篇,其中两篇分别发表于国家核心期刊《行政与法》、省级刊物《法制与经济》

三、廉洁自律,一心为公。 

该同志在进入法院工作前在检察系统从事了多年的反贪工作,能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经得住考验,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能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赞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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