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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哥”开出租“兼职”贩毒被判刑四年

六旬“的哥”开出租“兼职”贩毒被判刑四年

 

来自四川简阳市的张某,已是六十耳顺的年纪,来浙江省台州临海已三年有余,一直靠开出租车为生,却不曾想,“的哥”老张竟利用出租车作掩护“兼职”干起了贩毒勾当。靠着出租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张某在载客过程中广交“老乡”、“毒友”,并从中牟利。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因吸毒时间久,毒瘾大,是圈内小有名气的“瘾君子”。2015725日的晚上,赵某在酒吧嗨的时候毒瘾又犯了,遂发微信给朋友刘某,让他送点毒品过来。刘某称自己手上没货,但是自己一个四川老乡手上有现货,答应帮助赵某购买冰毒,让赵某在酒吧稍等。

半小时后,刘某发微信告诉赵某,说货已经到了,在酒吧门口的一辆出租车上,要其去取货。赵某走出酒吧,果然看到门口停靠着一辆牌照为浙J的本地出租车,遂坐上了副驾驶室。一番确认后,只见开出租的那老头从手刹的下面拿出一包事先用餐巾纸包好了的冰毒,赵某将谈好的300元钱给了出租司机后便进了酒吧继续喝酒去了。而这名出租车司机正是张某。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在20155月至7月期间,用出租车做掩护进行了20余次的毒品交易,每次客户都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联系好后,张某便开着出租车前往进行交易。凭借开出租的便利,张某的客户也从单一的老乡渐渐涵盖了老乡的朋友、载客过程中闲聊结识的各路乘客等。

然而法网恢恢,张某小心翼翼铺织的贩毒网络,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查获现场,从老张袜子里搜出了其随身携带的六包透明晶体物,一粒红色圆形药丸及二粒绿色树叶形药丸,其中该六包透明晶体物净重3.95克,一粒红色药丸净重0.09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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