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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一场抚养权的“较量”

一场抚养权的“较量”

(黄岩法院 陈贝)

 

去年12月,我分到一个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新案,匆匆翻看了一遍案卷,未发现端倪,法律文书送达十分顺利,就等着开庭了。

就在开庭前一天,我接到一个自称是被告父亲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显得格外急促。“法官你好,我是明天开庭的陈某的父亲,传票是我收的,我儿子现在人在戒毒所,明天来不了法庭,怎么办呀?”我安抚了被告父亲后,马上与原告取得联系,询问是否知晓被告在戒毒所。原告则表示自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就与被告失去联系,对此毫不知情,得知这一情况后担心明天的开庭能否顺利进行。为打消原告的顾虑,我决定如期开庭。

开庭当天,原告及家属、被告父母及其家属数十人来到法庭。我通过庭前询问了解到,两家人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论不休,矛盾尖锐。

开庭后,我随即前往市戒毒所,听取被告的意见。一番交谈后,发现被告虽然对离婚之事表示惋惜,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表现得格外坚决,并一再强调原告之前一直表示不会和他抢孩子的抚养权。

之后的一段时间,被告的父母隔三岔五到法院找我,希望我能多为他们考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儿子不争气,孙子现在是他们唯一的希望,而且孙子从出生至今也基本上都是他们在带,感情十分深厚。如果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母亲可能会有轻生之举。我多次和他们解释,抚养权不会阻隔亲情,无论如何,孩子永远都是他们家的子孙。但显然,老人家并没有接受。

期间,我也曾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希望能从中看到一丝希望,但是原告也表现得格外决绝,不容妥协。

案件陷入了僵局,原本一个看似简单的离婚案件变得异常棘手。如果依据法律条文简单作出判决,父亲有吸毒情节并在戒毒所戒毒,则孩子适宜由母亲抚养。但是,这样简单处理不仅会加重双方家庭的矛盾,而且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我想我应该再努力做做调解工作。

就在我陷入迷茫的时候,庭长的一次指点让我豁然开朗。这个案子的情况特殊,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可以做灵活变通:即在被告强制戒毒期间,孩子抚养权暂归原告,被告父母协助原告轮流带孩子;被告戒毒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就抚养权问题自行协商或依法处理。这个方案也许是解决目前僵局的最好方式,但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原告及被告父母双方的配合。为此,我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终于欣然接受,并表示愿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各自让步。

至此,这场抚养权的“较量”总算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来拿判决书的当天,双方其乐融融,一个曾经破碎的家庭似乎又“完整”了。看到此情此景,我长舒了一口气,一种法律职业的尊荣感油然而生。

法律是死板的,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件情形各式各样,尤其是民事家庭类案件。法官的作用就是从中协调,抽丝剥茧,既不违背法律原则,又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对易于接受的裁判结果。我想,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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