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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行政审判不高冷

行政审判不高冷

(椒江法院 邵丹)

 

在法院里,同行们一般认为行政审判是高冷的,不仅因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更因为二次审查权下,行政审判法官理应更为超脱。但做过行政审判法官后才知道,行政审判也是在传递法律的温暖和关怀中争取理解支持,在社会各方的怀疑和怨责中艰难前行的。让我荣幸和欣慰的是,我亲历见证了行政审判环境的不断向好、行政审判的良性发展、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以及各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曾记得,2008年我刚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走进行政审判领域时,一个行政机关因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和答辩材料,依法被视为行政行为无证据而致撤销,该机关因此对行政审判十分抵制。这件事让我反思:行政审判中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是否应如法律般刚性、冰冷?是否可以借助法庭权威,从庭外着力,以一种更为柔性的方式获取各方的认同和服从?

于是,我们不断调整着行政审判的着力点,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能动服务于当地发展和稳定大局,在重点建设、重大决策、敏感性或突发性事件处理上,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了当地的依法行政进程,获得政府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后来,最高院推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借此东风,经和当地政府反复沟通、协调,我们顺势建立了该项制度,并以此为平台,先后和当地政府推出了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司法建议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行政非诉案件的“裁执分离”、化解行政争议法律援助等六项机制,既促进了辖区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也尽最大可能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方对行政审判的认同和支持。

老吴是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某日在街上路遇一青年殴打一老者,围观者虽多却无人制止。老吴素来侠义,一边报警,一边上前劝阻。警方接警后带走了三人进行调查,老吴才得知打架双方系父子。青年称被老吴打了一耳光,老吴没太在意,认为制止中难免肢体接触,承认可能碰到了青年的脸,自己额头上也受伤了,但均非有意殴打致伤。被打父亲在警方的调解下原谅了儿子,事情就此平息。不料十几天后,青年向警方提供了自己的就诊记录和病历,称自己耳朵被老吴打伤致神经性耳聋,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警方因此以老吴殴打他人构成治安违法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被打父亲为平息事态,代交了罚款。老吴以为就此了事也未深究。让老吴气愤的是,事后青年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吴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一万余元。老吴出于道义制止打架,受了伤被罚了款还招惹了官司,于是愤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所作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此案后,我们依据2014年与区政府联合出台的《化解行政争议法律援助机制》为老吴指定了援助律师。经审理,我们认为老吴与打架双方素不相识,其行为性质应为见义勇为,值得保护,即使制止过当也不构成治安违法,警方对其处罚不当。为此,我们一边和警方沟通,统一对老吴行为定性的认识,争取警方支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一边和民庭法官沟通衔接,邀请一名市人大代表介入对民事案件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青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了民事诉讼;老吴也撤回了行政起诉。案件终结后,我们向警方发出了《关于正确定性、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建议》,得到了警方的采纳和反馈。

在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中,我们同样坚持原则,对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说“不”。

在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中,丁某、金某二人生育的第一胎男孩,因医疗事故致颅内出血,因此脑发育迟缓,患有脑白质病变疾病,上述事实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后丁、金夫妇向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生育第二胎,被告知第一胎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童后才可以被批准生育。夫妇二人怕鉴定不利于日后主张男孩医疗事故的伤残赔偿,故未经审批生育了第二胎,被计生部门以多生育一胎为由征收社会抚养七万余元。

审查中,我们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境遇深为同情,家有智障儿已是不幸,七万多元的征收款项对农村家庭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从案件本身来说,被申请执行人生育的第一个孩子非为遗传性智障是肯定的,问题是其智障是否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我们认为,如果其智障是公众凭一般判断力就能确定的,那么被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生育二胎的,申请执行人以其多生育一胎为由作出征收决定则为错误。因此,我们通知当事人到庭谈话了解情况,不料遭到当事人的激烈抵制,误认为我们是帮着计生部门催征收款项的。于是我们到当事人家中家访,并走访了所在的村委会、周围邻居和孩子所在的学校,也听取了计生部门的意见,大家公认该孩子确实属于智障儿童。多方面沟通后,我们依法裁定不准予行政征收决定的执行,计生行政部门也撤销了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事后,当事人为当初对我们的激烈抵制而惭愧,专门上门反馈了计生部门的后续行为。

行政审判的路,并不像同行们理解的那么平坦;行政审判法官,也没有外界所想象的那么高冷。只是,我们在执行法律刚性规定的同时,更注重法律对每一位民众的普遍关怀,并通过审判诠释司法的柔性和温暖。新行政诉讼法也广泛吸收了我们实践中的有益探索,更多地传达了对民众的利益保护。相信,行政审判的明天将会更加光明和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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