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远光灯晃花司机眼 摩托未减速撞倒自行车
近日,椒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远光灯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
今年4月20日晚,李某开着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去接女儿放学回家,骑着自行车的蒋某在李某前方行驶。19时许,李某途经葭沚街道锦扇桥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开着远光灯从对向行驶过来。李某被远光灯照射得睁不开眼睛,失去前方方向判断能力。然而此时李某并没有减速,采取相应措施。视线受影响的李某驾驶摩托车便撞向了前方蒋某的自行车后轮,当即两人摔倒受了重伤。李某头部受伤,蒋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4月25日死亡。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认罪态度诚恳,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提醒:夜间开远光灯行驶,会让对向来的车辆司机产生晕眩感,暂时失去前方判断力。司机发现对向有车辆或行人,应及时转换近光灯。在遇前方来车开着远光灯,应马上刹车,危险性就会减小。本案中李某没有及时减速刹车,导致这起惨剧的发生。
(椒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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