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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发帖反映“贪污腐败”引发名誉权纠纷

雇人发帖反映“贪污腐败”引发名誉权纠纷

 

七名老汉雇人网上反映村干部问题

  临海的何某曾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临海市某村的村委会主任。201510月,何某在新浪微博及天涯论坛上均发现,该村七名老汉实名举报他“横行霸道,侵吞集体资产数千万,家族贪污腐败”的帖子。该帖子发出后,导致网民大量阅读和转发。何某认为,七名老汉的行为损害和诋毁了他的名誉,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故将七名老汉告至法院。日前,临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侵权案件。

  七名老汉系该村老年协会成员,因认为何某存在着“家人殴打村民、家族贪污腐败、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于201510月花钱雇人在新浪微博用注册名为XIAOHAIMEN2015的账号发布多个帖子,其中一个帖子阅读量超过五万,该帖内容有“我们是浙江省临海市某村的村民,想通过新浪微博揭露我们村何某家族贪污腐败……”此外,他们还通过账号为XIAOHAIMEN的注册用户,在天涯论坛发布《浙江台州临海市某村何某一(何某侄子)家族殴打村民,贪污集体公款数千万》的帖子,该帖内容有“何某为了让利益最大化,将村里价值几百万元沙石子填土扩大林地,在村民强烈反映下才拿出5万元交村里……”。

  法庭上,七名老汉对于他们花钱雇人发帖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是认为所发帖子根据事实阐述,并不存在侵害何某名誉权的问题。此外,他们称一直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帖子里所说的情况,但何某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一直处于侦查机关调查过程,直到现在也无结果。于是,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社会的舆论监督。

  法院: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若何某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七名老汉也应向有权调查的相关部门反映,再由相关部门调查,得出结论后再做认定。现七老汉明知何某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尚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中,却花钱雇人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查实的帖子,其中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帖子阅读量超过五万,可见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降低了何某的社会评价,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何某的名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七被告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及天涯论坛中与何某有关的内容,并在新浪微博及天涯论坛发帖向何某赔礼道歉。七被告共同赔偿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本案经办法官提醒,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公众在网络上发布有关他人的信息时,应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发表适当的言论,并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界限。

(临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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