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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超面积,村委会可罚款吗?

村民建房超面积,村委会可罚款吗?

法院:村级自治组织无处罚权

 

 

在新农村改造时,村民郭某建房面积和高度超过了村里规定的统一标准,他被村委会罚了款。郭某不甘心,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仙居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村委会返还郭某1.4万元罚款及利息。

郭某是仙居县官路镇双垟村村民。2009年开始,该村的新农村改造如火如荼地开展,郭某也拆除旧房,建造了三间新房。村里安排给郭某的住房建房地基面积为141平方米,然而,2012年郭某的新房建成后,经过实际测量,面积超出了1.4平方米,房屋高度超高1米。

在改造过程中,双垟村对建房户建房的高度、长度、宽度、外观式样等均作了统一规定,也对违反户违反情况作了处理规定。因此,村两委认为郭某的行为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于201317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对郭某超过的平方数处以1.4万元罚款,并直接从郭某的补偿款中扣除了罚款。

事后,郭某不服,认为村委会没有权力罚款。多次交涉无果后,2016111日,郭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4万元罚款及利息。村委会辩称,该村对新农村建房的统一规定是经村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讨论一致通过的,作为村规民约在该村实施,应当人人遵守,自觉执行。郭某擅自扩建显然明知故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村委会的做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罚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双垟村村委会作为村级自治组织,无权对郭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被告对原告建房超平方处以1.4万元罚款于法无据,应当及时返还。当然,村民违规建房会扰乱农村管理秩序,不能助长这种现象滋生发展。法官建议,如郭某确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双垟村村委会可报请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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