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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7·4”厂房坍塌案开审

温岭“7·4”厂房坍塌案开审

 

 

希望广大企业主在追逐企业利润创造财富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温岭“7.4”厂房坍塌案,公诉人在庭上这样呼吁道。

去年7416时许,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厂房坍塌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而徐福林作为捷宇鞋材公司直接负责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站在法庭上的徐福林,个子不高,微胖,头发微秃,穿着一件黑色长袖T恤。旁听席内,不时可以听到有家属激动抽泣的声音。

根据指控,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聘请了未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0157416时许,该厂房因楼屋面荷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共造成方某等14人死亡,陈某等多人受伤。经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倒坍的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万元。”公诉人说。

公诉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为坍塌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据悉,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出差在外的徐福林,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徐福林及公司股东积极筹款,通过人民调解对相关受害人作了赔偿。

“对不起!”庭审中,徐福林一度哽咽,对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了深切的悔恨。

庭审持续到中午11点多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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