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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最好的结局

最好的结局

(温岭法院 江静 郭军卫)

 

 

这一天,有一个对松门法庭来说略特别的案件要开庭,因为被告小李曾经投诉过法庭。

在投诉中,小李写道:松门法庭要我去领取材料,说如果不领取就不好看了,什么是不好看?后来,我要求自己亲自去领取材料,松门法庭却又未经我的允许就送达到家里,这是什么意思?

看到这些投诉内容,我们的送达人员心中略有些无奈,但也不得不作出回复:小李女士误解了我们的言语,我们的原话是,传票等材料最好由你自己或者亲戚朋友过来领取,送到家里让邻居看见警车,可能对你造成不好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建议大部分当事人自己领取的原因。后来,小李女士在约定领取的时间内一直未出现,无奈送达人员只能送达至其家中。

面对这样一个当事人,我们心中有些担心。这次的案件是小李的丈夫第二次起诉离婚,而小李并不想离婚。

开庭前,被告小李和她的家人早早到了现场,原告小梁也和家人在开庭前赶到法庭,整个审判庭坐着满满当当的人。为了防止当事人因情绪激动而动手,我们特意让庭里的安保、执行等人员待命。

作为经办人,在维持法庭秩序后,我开始了庭前调解。我先询问了双方的意见,原来,小梁要求离婚,小李则不同意,关于离婚的导火索是小梁的工作——海上运输。众所周知,海上运输的工作聚少离多,但收入不菲。小梁希望能多赚点养活妻儿,小李却觉得两个人贵在相处,不求其他。

这样的离婚案件,每天都在发生,如果调解不下,就只能判决离婚了。老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能调解和好,我们应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其实仔细想想,小梁和小李的想法都是为了他们的家,各退一步,或许双方都能够海阔天空了。为了他们能够破镜重圆,瓦解小梁一定要离婚的决心,我先将他叫出来单独谈话。“你们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你也知道她和你分居是因为你长期在海上生活,不能陪伴她,其实这恰恰反应了她对双方感情的重视。”接着,我又将小李叫出来谈话。“你如果不想离婚,就要拿出诚恳的态度。小梁出海并不是出去乱来,而是为了你们以后能够过得富足,他是个上进又有责任心的男人。”

第一次的谈话并没有成功,双方仍僵持不下。但是,调解不是“说说到”就好,要“说到好”才好。经过反复的单独谈话,双方的距离一点点拉近了。期间,我还不断发动双方劝和的家属、理智的亲属和长辈帮忙做双方工作。终于在一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手牵手回家了。

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离婚吗?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判决离婚似乎是我们办案惯有的思维,但是具体案件中还需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基础,不可轻易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调解是一门艺术,需要根据已经发掘的信息找到调解的突破口,以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言语与他们沟通,再多次、背靠背谈话,才能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最后的结局并没有像电影里两人相拥而泣,但望着两人并肩走出法庭,我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调解双方和好可能是法官心中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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