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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毁灭证据获刑

男子帮助毁灭证据获刑

 

原想帮兄弟藏匿作案工具,以减轻其刑罚,没想到自己也引来牢狱之灾。日前,单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5岁的单某平时在温州打工,单位放假了,就去仙居县城找张某玩。张某是单某同父异母的兄弟,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2014年12月4日晚上11点左右,单某在张某的宿舍里休息。正睡得沉,却被一阵吵闹弄醒,单某睁开眼,发现屋子里围着好些人。张某神色凝重地告诉单某,他和别人打架了,现在要去老家避避。单某意识到事情有些严重,便陪同张某一起回了官路镇。

  第二天一早,张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单某这才知道,张某头一晚在酒吧与人发生纠纷,用匕首将他人捅成重伤,伤者已经医治无效死亡。听说警方正在搜寻张某的作案工具,单某心想,张某很有可能将此窝藏在家里。经过翻找,他果真在二楼的床头垫下发现了作案匕首。

  单某天真地认为,要是警方找不到匕首,兄弟会少坐几年牢。于是,单某把匕首交给表叔郭某处置,自己回温州去了。随后,公安机关多次对单某进行传唤询问,他都装作毫不知情。

  但单某的内心总是又惊又怕,无法平静。眼看着事实快要瞒不下去了,经过几天的纠结,单某终究还是坦白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帮助罪犯张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7条第2款,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单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如果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进行教育劝解,促其早日投案。切勿由于情感的驱使,而帮助、包庇甚至纵容罪犯,使自己走入犯罪的误区。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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