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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公告(一)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台温执民字第1142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浙江迅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能兵)现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浙江迅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能兵)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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