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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请尊重生命

请尊重生命

(椒江法院 陶厘聂)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我审理的一起遗弃案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而终结。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两人系亲兄弟,双方约定,若刘某乙的妻子生下孩子无论男女,均交由刘某甲夫妻抚养。2015年3月,刘某乙的妻子即被告人吴某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女婴经检查,患有肠梗阻等疾病,就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后于两天后转到台州医院,次日便出院了。刘某甲、刘某乙、吴某等人经商量,未遵医嘱继续治疗,而是将女婴带回家中,放弃治疗。至同月24日,女婴的病况严重起来,三人又一起商量,经刘某甲提议,三人决定将女婴送到外面。当晚,刘某甲、刘某乙一起将女婴带至椒江二桥,遗弃在大桥的桥墩下。次日上午9时30分许,女婴被群众发现,此时已经死亡。

该案诉至法院后,因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性,依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我组织了1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本案。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一致评议认为,三被告人遗弃女婴的事实成立,据此,我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百般辩解自己家庭如何困难,实在没办法才遗弃孩子,但这都不是理由。如果没钱,你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也有人说他们可能不懂,但即使迫不得已遗弃孩子,也应该给孩子一条活路,放在能够提供救治的地方,而不是把她带回家,让她在痛苦中度过一个星期。更令人气愤的是,明知小孩奄奄一息,还要在正月的寒夜,把她独自扔在椒江二桥的桥墩下,孤立无助。我想她虽不能言,但心里一定会在呼叫呐喊。一个老人离去时,最大的安慰是子女亲人围绕,陪着自己安静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而他们作为父母,却狠心让一个幼小的生命如此夭折。

作为两个小孩的父亲,别人都说我以后有福了,但我想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幼时你要在深夜为她冲奶粉换尿不湿,读书时要担心她是否跟得上、会不会被人欺负,长大后要担心她的工作以及成家立业,而换来的回报只是她对你的甜美笑容以及一声父亲的问候,但这已足够。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以后,我的同学中较少的人有想法再生一个,不是因为经济困难,主要是怕承担不了那份抚养的责任。但残酷的现实,却屡屡打破人们道德的底线。

两年来,我已审理两起将自己的亲生子女作价出卖给他人的案件,其他一些案件更多的是一些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甚至小学还没毕业,就被父母往社会一丢,不闻不问。有时,家长被通知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均以路远推辞不来,如果是伤害案件需要赔偿,则干脆将电话挂断。对他们来说,孩子不是骨肉,而是一件物品,高兴时玩弄逗乐,生气时就弃之如履。一名参审的陪审员说,家里的小狗生病送去医院救治,医生说可能救不活,自己则要求尽量救,只要尽力,也能心安,毕竟是一条生命。对狗尚且如此,何况是对人呢?

我清楚,我的判决意味着罪犯个人家庭的破碎,但我更想通过该份判决警示人们,孩子不是物品,他们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请尊重每一个独一无二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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