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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暂扣又开车出事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驾照被暂扣又开车出事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驾照被扣期间又驾驶出车祸,保险公司以肇事者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将保险公司、肇事者起诉至法院。日前,台州黄岩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责任可依约免责。

  2014年2月21日,张某因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同年6月21日晚,张某心存侥幸驾车外出,在市区某路口转弯时不慎与右侧一辆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相撞,致使车主何某摔倒受伤。经鉴定,何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途经道口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事发后,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他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9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内优先赔付。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事故发生时,张某的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保险人对张某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损失的,有权在保险范围内拒绝赔偿。

  日前,黄岩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现行赔付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共计86497.5元,张某承担事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剩余部分中的38982.12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提出张某系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的驾驶证仅是被暂扣,其在发生事故时具备驾驶肇事车辆的技能,其驾驶能力亦无减损,并未增加肇事车辆的危险性,故张某的驾驶行为不能认定为无证驾驶。因此,在肇事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该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关于拒赔交强险的辩称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相关损失。

  因本案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法院根据本案实际酌情确定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规定,双方在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故法院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商业险的辩称予以采纳。

(黄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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