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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那一汪百感交集的泪水

那一汪百感交集的泪水

(路桥法院 罗婷)

 

 

参加工作已经四年有余。在加入法官队伍之前,内心对法官充满了幻想: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驾驭庭审,威风而神圣。等到真正接触这个职业,做了法官之后,才发现现实并不是那么美好。特别是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天面对的大多是普通的老百姓,有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弱势贫困。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如果一味只强调开庭审判,是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更多的时候需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实实在在帮他们解决问题,才能实质性地化解矛盾。

近日,让我感触颇深的是一起原告某餐厅诉被告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行政确认案件。书记员按照法律程序通知第三人叶某来法院领取相关材料。次日,叶某到我办公室,情绪非常激动。“老板为什么不赔偿我的损失,反而还起诉我?法院还讲不讲理了!”我先安抚他的情绪,请他坐下。接着,向他释明其作为第三人的身份情况,并听他仔细说明事情的经过。

第三人叶某原来是原告某餐厅的厨师。2013年11月,叶某在搬运白酒时不慎摔倒,酒坛压伤了左手。此后,叶某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2014年6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叶某的事故系工伤。原告则认为叶某是在帮他人搬运私人货物时受伤的,应该由他人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

在翻阅案卷并向叶某询问事故发生时的一些细节后,我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根据以往的经验,劳动行政确认案件最终还是要解决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工伤赔偿事宜,如果赔偿问题能够调解下来,这个案子就好处理了。于是,我试着询问叶某的意见,“案件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我们也愿意帮你与原告调解一下工伤赔偿问题,说说你的具体要求吧。”

“我不要调解,法院该判多少就判多少。”叶某开始时有点抵触情绪。我缓缓地说道:“这个案件是行政案件,按理说不负责解决你的工伤赔偿问题。但是如果你现在不愿意调解的话,工伤赔偿只能再提起民事诉讼了。两个诉讼程序走下来,起码一年半载了,你何必浪费那个时间和精力呢?还不如早点解决,早点拿到钱才是王道。”

叶某沉思了一会儿,也渐渐打开了心扉,说:“法官,你说得有道理,不愿意调解是气话。我明明是工伤,老板还不承认,我就是气不过。我也咨询过律师,我的情况按法律规定能赔3万,如果老板现在可以一次性支付的话,我愿意少一点,2.5万就可以。”叶某脾气虽然火爆,但性格还算直爽。我说:“我尽量帮你争取吧,但你也要给我一个浮动区间,2.2万到2.5万,我尽可能帮你多争取。”看着我真挚的表情,叶某点了点头。

送走了叶某,我又考虑怎么做原告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根据之前的两次接触,我感觉原告负责人并非不愿意赔偿,提起诉讼只是为了拖延时间。于是我拨通原告负责人的电话,跟他分析了利弊。在我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原告负责人终于松口答应赔偿,但是只愿意赔两万。

虽然没有达到叶某要求的金额,但是总算有个好的开端。调解工作像一场拉锯战,不会一蹴而就。所以我没有心灰意冷,反而趁热打铁,询问了被告工作人员当时工伤认定的情况,也让他们一起做原告的工作。接下来的几天,经过多次与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沟通,原告负责人终于拿着2.4万的现金来到我办公室,与叶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原告也撤回了起诉。

至今我都无法忘怀叶某接过赔偿款后那一汪在眼睛里打转的泪水,我能感觉到他眼神里的感动和无奈。他说,非常感谢法官为他做的一切,虽然拿到的赔偿款数额不是自己心里最初期待的数字,但自己作为外地人无力再受诉讼之累。最后,在他的声声感谢中我把他送出了法院……

劳动行政确认案件,大多涉及工伤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经过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之后,还要经历民事赔偿一审、二审的漫长诉讼历程,没有心力和财力去慢慢耗费,伤者苦不堪言。作为行政案件的经办人,简单地作出裁判并不能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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