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法官手记:法律的温度

法律的温度

(临海法院 周才顺)

 

 

法律本来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某种具体联系时,也便有了温度,或冷酷,或温热,或沸腾。在法庭上,永远是矛盾和纠纷的显露,良知和恶念的博弈,泪水和鲜血的交织。然而,案件和法律的背后,是一个个有人格、有尊严的人,他们有各自的性格、感情和际遇。我第一次触摸到法律的温度,要追溯到在刑庭时审理的一件案子。

随着法槌的落下,一起刑事案件审理完毕,我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休庭!

“审判长,我要向你求情!”旁听席传来带着哭腔的声音。我向台下看去,旁听席坐着四、五十名旁听人员。说要“求情”的,是一位七旬老人,他一边说着,一边举着手里的纸向审判台走来。我连忙起身相迎。

老人拉着我的手,一下子就哭了起来。

“大爷,您别急,有事慢慢说。”我连番安慰,但老人仍是情绪激动,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宽大处理”。老人递上手中的两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写着求情的内容,让我震惊的是,文章的末尾写满了几百人的名字,且全部有手印。

这位老人是被告人李某的家人?我下意识地想。可是没想到,这求情的老人,竟是李某的公公,即被害人的父亲!

“都是我儿子不好,是他的错!李某是好人,求法庭从轻处罚吧!”老人流着眼泪,动情地哀求。

这是一件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未遂),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比较引人注意的是,这是一起“杀夫”案。被告人李某因丈夫张某提出离婚,怀恨在心,趁张某熟睡时用斧头敲打其头部,因被害人惊醒而被制止。法庭上,李某对自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她指出,当时自己认为张某背叛了夫妻感情,本想杀了他后再自杀,可举起斧头时,又一时心软下不了手,只是用斧头背部轻轻地一敲,才惊醒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头部轻微擦伤。

此案背后也许有隐情,我决定先到被害人的村子了解情况再议。

事不容缓,次日我就与合议庭成员来到了被害人所在的村庄。这个村子十分独特,竟在江心的陆地之上。时值中秋,江岸芦苇开出洁白的花瓣,乍眼望去,两岸如覆白雪。就在这如诗如画的景象中,渡船慢慢开到了村口。

我们先来到村委会,与熟悉当地民情的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在这里,我们听到了案卷中简单的笔录之外、更为曲折的故事。

几年前,张某跟随师傅到河南做木工手艺,结识了漂亮的河南妹子李某。为了爱情,李某千里迢迢嫁到临海,成为一名“外来媳妇”。成家后,李某孝顺公婆、友爱乡邻,得到了众人的一致称赞,夫妻间也十分恩爱。但一年后,张某去深圳做生意,由于婆婆身体不好,李某需在家照顾,只能留在家中,一人撑起一个家。

一年后,张某从深圳回来,性情大变,对李某也十分冷漠。案发几天前,他提出了离婚。这对于李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她苦苦哀求丈夫回头而不可得,绝望的她,一时冲动向爱人举起了斧头……

事后,双方协议离了婚,张某就又去深圳经商了。我们到村里想见一下被害人的愿望也落了空。

许多村民知道我们到来后,蜂拥而至,七嘴八舌地告诉我们李某从前的为人,纷纷为她求情。面对这些淳朴而善良的村民,我不禁为之动容。他们摒弃地域偏见,为这个“外来媳妇”说情,让我看到人人心中都有公平秤,善恶良莠自分明,或许,这恰是人性最美好的光辉吧!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本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行为并不坚决,未造成伤害后果,决定对李某从轻判处。

案子告一段落,我想起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曾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因此,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和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这样的法,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70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