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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两棵野生樟树 换来徒刑一年

砍伐两棵野生樟树  换来徒刑一年

 

 

樟树是常见树种,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野生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采伐。近日,仙居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野生樟树出售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今年50岁的项某是仙居县朱溪镇人,20137月开始做伐木生意。同年10月份左右,路桥木材市场的一位老板找到项某,说需要几株樟树做木雕。

项某打听到,邻村周某的责任山中有两株野生樟树。201312月初,他在没有与周某商谈好且未办理审批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伐了这两株樟树,并以0.45元每斤的价格出卖,非法获利2000元左右。 

半个月后,一村民到山中挖笋,发现村集体所有的两株樟树被人砍了,向林业部门举报。被砍伐的两株樟树,其中一株的树桩已经被挖,无法鉴定,另一株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立木材积为0.84立方米。

20147月,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项某还交代,2014年年初至7月份,他向朱溪镇6户人家购买树木,并在未办理审批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树木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后经鉴定,其滥伐林木立木材积共计24.06立方米。

项某说,他知道砍伐樟树是违法的,有同行告诉过他,野生樟树是受保护植物,采伐许可证不能审批。“我当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比较偏僻,不会被人注意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香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鉴于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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