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法官手记:给弱势群体一片晴朗的天空

给弱势群体一片晴朗的天空

(仙居法院 崔珊香)

 

 

我原是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5年的法官,退休后,来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开始了一份新的工作。调解中,我对一些涉及弱势群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坚持优先、方便、快捷原则。特别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三费”案件,实行优先调解、上门调解、当场执行。

我最不能忘记的是这样一批案件:

2012年春节前,我县某大酒店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导致酒店停业,近半年未发职工工资,也未支付购买的货物款项。债权人集体到县信访局信访,影响很大。县政法委引导他们到法院起诉,但他们明确表示不起诉,称请不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后来,债权人来到调解室。首先,我向当事人询问案情和诉求,同时分析酒店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大多数债权人听了我的解释后,有了新的更切合实际的诉求;其次,我向酒店老板讲解法律知识,在谈话中得知其中一名债权人有接手经营酒店的意向后,主动与这名债权人联系。经与几方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调解该批158件案件,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使双方当事人都度过了一个平安年。

令我最有成就感的是这样一个案件:

家住县城关的张某为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五次进京上访,但问题都未得到解决。2014年7月,我接手调解这起纠纷。经查阅材料得知,该纠纷属于法院不宜受理、政策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其他行政部门又无法处理的历史老案。本案标的,在1956年县城建局保存的图纸上,标明是张某父亲的,但到1960年的图纸上就没有记载。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张某主张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张某认为是政府遗漏登记,责任在于政府,要求政府赔偿。

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后,我认为,如果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案,张某必然会继续上访。因此,我多次找张某明析法理,张某也认为我说得在理,就是房子不明不白地没了,心里总放不下。根据实际情况,我建议城建局和街道对张某做些适当的经济补偿,三方均同意我的建议。当年9月,在我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共识,张某表示不再上访,县城建局和街道均在一周内支付了张某的补偿款。

我最想帮助的是弱势老人:

本县某小山村的一对老人,生有五个儿子,四儿子和小儿子均在县城工作,其他三子均在家务农。老人60岁时,村里的老年协会就为他们家协调过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以来五个儿子均按约履行协议。最近,大儿子得了重病,没有及时给付赡养费,小儿子的媳妇说:“大哥去年的赡养费都还没付,向我们要今年的,没门!”就这样,其他几个儿子也不给了。老人的生活费用没有着落,村里调解多次未果,老人找到我,含着眼泪说:“你帮帮我吧,我实在没办法了,大家都叫我起诉,我要面子不想起诉。”

当时,恻隐之心油然而生,我马上到其小儿子的单位找他。一开始,小儿子不想付赡养费,我就对他说:“小伙子,谁没有老的时候?你虽然现在年轻,但是要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在我的劝说下,小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下班后就给老父亲认错,保证以后按时给付赡养费。后来,经过我多次调解,除大儿子情况特殊外,其他几个儿子均每年及时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无欲则刚,寡欲则清”。调解至今,我一直坚持当事人请吃不去,送礼不收,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调解。看着去年市里发给我的“市调解工作个人三等功”证书,我心里感到无比的满足。努力给弱势群体一片晴朗的天空,用爱心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用责任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用廉洁之心传递人间的温暖真情,这就是我余生无怨无悔的选择!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69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