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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致价值万元的红龙鱼死亡谁之过?

停电致价值万元的红龙鱼死亡谁之过?

 

 

花鸟市场因电线短路停电,致经营户的珍贵观赏鱼无法及时供热供氧而死亡,陈老板认为花鸟市场不能及时维修电路,花鸟市场称是经营户用电量过大而致电线短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索赔案作出判决,根据整个停电事故经过及双方对观赏鱼死亡的过错程度,判定经营户陈老板和花鸟市场各担半责。

20121125日,陈老板承租了黄岩花鸟市场门面四个摊位,用于经营观赏鱼生意。201411018时许,花鸟市场突发大范围停电。当得知当晚不能及时恢复用电,陈老板急了,因为店内加热泵、恒温器、水泵等工具的长时间停运意味着观赏鱼面临灾难。22时许,陈老板设法搭设好临时电线应急供电。

经查,停电是因花鸟市场内的电线年久老化、用电负荷量过大等原因发生短路。

此次停电,让陈老板损失不小,店里的一条红龙鱼和多条其他观赏鱼于次日死亡,后又相继死了三条红龙鱼。一条红龙鱼的价值就要上万元,陈老板心疼不已,遂于2014年年底将花鸟市场诉至法庭,索赔4条红龙鱼的损失计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间花鸟市场搬迁至现址,安装了小电荷电线供市场租户照明使用。2012年以来,陈老板等一些租户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引进了红龙鱼等各种珍贵热带鱼种进行饲养销售,并配置了加热泵、恒温器、水泵等工具,导致近年市场用电量激增,市场内常因电量负荷过大保险丝跳闸而停电。花鸟市场常设一人管理市场日常相关事宜,市场内租户的水电费均由花鸟市场方代为收取后统一缴纳,至事故发生前,市场内的电线未进行大面积更换。

法院审理认为,花鸟市场作为经营摊位的出租方,对市场负有管理责任,对租赁设施有维护、添置的义务,应及时了解市场各租户的用电情况,并对市场内线路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以保证各租户的正常经营。现市场内的用电量是最近几年逐渐增加的,花鸟市场也有专人管理市场及收取水电费,对市场内电线不堪负荷而短路的情况是明知的,但却未尽到管理职责,也未能履行及时维护更换电线的义务,对因停电导致观赏鱼的死亡负有相应的责任。

陈老板作为经营者,对自己的财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事故发生前其已明知市场内有频繁停电的现象,但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管理上仍麻痹大意,不及时购买小型发电机等设备,也没有和花鸟市场沟通用电量的改变情况并要求花鸟市场更换电线,对观赏鱼的死亡应自负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整个停电事故发展经过及陈老板、花鸟市场对红龙鱼死亡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花鸟市场对陈老板红龙鱼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陈老板自负。

 

(黄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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