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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是法官,又不是法官

是法官,又不是法官

(天台法院 陈国良口述 张胭镧整理)

 

 

平桥镇三州乡的上坑村位于天台县西北部,是一个被青山绿水环绕的美丽小山村,海拔400米左右,每到雨季,更是云雾缭绕美若仙境。可是今年的雨季却让上坑村的村两委犯了难。

前阵子一连几场大雨,导致村民徐某闲置的老房子倒塌,顺势压塌了邻居梁某的一间平房,另一间也跟着受损,使本不富裕的两个家庭雪上加霜。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得知此事,在宁波经商的徐某和在舟山经商的梁某家属不得已扔下生意立刻赶回天台,并在村两委的主持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两间房都必须重新建,起码得赔8万元!”

“就是造两间新房子也用不了10万!我最多赔2万!”

经过村两委两天的不懈努力,徐某甚至同意将自己在村里另外新建的3间房让给梁某一半,都没能得到梁某家的同意。“实在不行就上法院!”梁某家属撂下一句狠话后离开了。

眼看村两委的努力就要付诸东流,村书记胡良江想到了驻该村的平安指导员——天台法院的法官陈国良。

一听说村里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事件,陈国良法官觉得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二话没说,他赶紧调整工作安排,急忙会同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齐慧霞庭长、陈中云庭长在当天就赶到了上坑村。

经过现场勘查,陈国良发现受损的房子年久失修,地理位置也欠佳,如果在当地出售,价格在3万元左右。经向当地相对专业的建筑工匠咨询了解到,如果房子进行重新建造,一间大概要4万元。在摸清基本情况以后,陈国良会同乡镇领导、村干部把双方聚在一起,先从情理入手。

“大家都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又是多年的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一点钱,伤了和气,影响祖祖辈辈留下来的情分,实在得不偿失。只要赔偿的数额不是因为太少或者太多而被同村人说‘没出息’、‘敲竹杠’就好了。”

陈国良的开场白让大家都连连点头,现场气氛马上就缓和了下来。接下来就是给大家剖析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确定双方最争执不下的赔偿金额问题。

“我给大家打个比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辆汽车损害,如果修理要花20万,但发生事故前这辆车子的市场价是10万,大家觉得应该按照什么价格赔偿比较合理?”

“当然是按10万赔比较合理。”徐某迫不及待地回答。

梁某家属犹豫了一下,回避了这个问题,“反正我两间平房不能住了,要不就让他帮我修好。”

看着梁某家属没有底气的样子,陈国良笑了笑,说:“《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但是法律也同时规定,修理应视受损财产的实际情况而定,修理费用以不超过财产毁损前的价值为原则。也就是说,这一间房子重新建造需要4万左右,另一间适当修理一下就好了,要求赔偿8万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还有耽误生意的损失,这些费用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调解到此,梁某家属也知道自己之前的要求有点过分,说话的语气也不像一开始那么强硬了。

“我今年生意特别难做,你们这几年都很好,如果2万元可以的话,我借也要借过来给你。”眼看梁某家属就要被说服了,坐在一旁的徐某却又开始倒起了苦水。

“就3万!绝不能再少了!”梁某家属又开始变得强硬。

陈国良知道这时双方都只是面子上过不去,争议金额其实没有太大的出入了,于是又打起了情理牌:“你们是多年的老邻居了,没必要为了1万块钱伤和气,做生意的人都图个吉利,28000元‘发’一下算了。”

“那让他帮我把倒了的那间房子里的杂物清理一下,我一个女人也干不了这活”。

“好的!”

一下子,大家悬着的心都放下了,旁听的村民脸上都笑开了花。“还是法官有办法!”

最后双方签了调解协议,徐某当天晚上就把赔偿款付清了。

“处理同村人之间的纠纷首先要善于利用双方原有的亲属邻里关系,打好情理牌。其次,村民相对纯朴,有些‘认死理’,先动之以情,再晓之以理,最后施之以法,把双方的思路引导到法律的框架中来,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能以平安指导员的身份,在法庭之外帮助村里解决问题,陈国良感到非常开心,“自己身为法官又不以法官身份介入其中的优势,使此次调解在矛盾没有激化时及时得到解决,更欣慰的是给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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