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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一个“喊冤”的被告

一个“喊冤”的被告

(黄岩法院 黄磊)

 

 

徐某,皮肤黝黑,双手粗糙,衣衫褴褛,看得出是一个爱较真的老实人。有一段时间,他经常来法院找我喊冤诉苦,并扬言要报复原告。

2013年6月,原告冯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支付货款8万元。徐某收到传票后从四川西昌赶回,告诉我:他是被冤枉的,自己只是一个拉货的司机,2012年10月在黄岩茅畲乡驾车拉了一批塑料薄膜,货是他的亲哥哥与另外两人购买的,与他无关。原来,徐某的哥哥等人在西昌种西瓜,向原告购买了塑料薄膜,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徐某负责运货并赚取运输费。当时,原告要徐某签字,徐某就在收货人处签字确认了收货数量及金额。

我耐心听完徐某的陈述后,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告诉他,到法院打官司靠的是证据,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庭审时,他的哥哥出庭作了证,主动承认货物系其购买,没有支付货款是因为原告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导致其西瓜苗全死了,损失惨重。除此之外,被告并未提供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

从自由心证的角度来说,我是相信被告的,但是从证据来看,法律事实就是被告在收货人处签字确认了,且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对于这样的案子,调解当然是上上之策了。但是,原告拒绝了调解,表示钱一分也不能少。被告也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想不通怎么就要他还钱了。

我一方面做原告的工作,一方面向徐某及其家人阐明法院判案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徐某在黄岩时隔三差五来找我,口里说的最多的就是“我们是老百姓,真的是什么都不懂,我想不通啊”。每次,我都会耐心地解释。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徐某也渐渐改变了一开始的态度,表示愿意出3万元调解结案。但是,原告一直不松口,凭直觉我认为原、被告之间肯定有其他矛盾。一再追问下,徐某才告诉我,在西昌种西瓜的黄岩人之前都是向原告购买塑料薄膜,徐某的哥哥最早发现该批次薄膜存在质量问题,结果其他老乡发现后告诉了全部人,而原告则认为是徐家人说出去的,坏了自己的生意。原告对其他人进行赔偿以后,单单起诉了徐某。知晓原委以后,我又开始向原告说明利害关系,但原告始终不松口。

基于审限,该案判决结案了。

过了几天,徐某又来了。这次他递给我一份调解协议,请我帮忙看看有无问题。原来,原告在听了我的意见之后又改变了主意,愿意与徐某调解了。

记得那天徐某说了许多感谢的话,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么一句,“我没什么文化,那段日子真的是想不通,如果没有你,我会钻牛角尖一直出不来,可能就会走极端,谢谢你救了我。”说完,他还向我鞠了一躬。

对于法律人来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证据确凿,判决是没问题的。但是,群众是有血有肉的人,许多人是第一次进法院的大门,有些事,他们未必靠自己就能想得通。他们需要的,是我们的一份耐心,一份体恤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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