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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社交软件化身便民利器

社交软件化身便民利器

(温岭法院 江静)

 

 

2015年1月,我收到一封来自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邮件。邮件里,是一起双方身处异地的离婚案件,原告男方是贵州松桃人,而被告女方是浙江温岭人。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却也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均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2002年,男女双方先后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发生车祸而脊髓受伤,男方下半身瘫痪,女方靠拐杖行走。类似的命运,使他们在一个脊髓受伤的论坛里相识并相恋。2009年,男女双方在贵州松桃登记结婚。但在2012年9月,女方回温岭后就没有再回去,之后双方通过电话等方式表示无意愿再共同生活,愿意离婚。由于路途遥远,加上行动不便,女方不愿再去贵州,离婚陷入僵局。男方无奈,起诉至贵州松桃法院,请求离婚。

了解案件情况后,我马上与对方法院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发现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路程太远,而双方行动不便。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到贵州松桃的民政局办理,对双方而言都是不方便的。于是,两家法院都想到了通过发达的网络来办理此案,以达到便民的目的。

我通过与对方法院多次协调、讨论,并经当事人同意,决定使用腾讯QQ视频聊天工具以简易程序进行开庭调解。但是,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我碰到了不少难题:法庭里几乎所有电脑都用于内网办公,只有一台外网电脑,也仅能查询邮件、资料等,是个无聊天工具、无视频、无音响的三无电脑。这可怎么办?通过QQ视频开庭起码要有视频、音响等设备,但我们没有这样的设备。

不过幸好,办法总比问题多。通过尝试,我发现QQ软件是可以同时登陆电脑和手机的,而手机QQ聊天系统可以开启视频功能。这样不仅解决了视频和音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在电脑上文字输入以确保对话的准确性。问题算是解决了。对方法院也群策群力,找来了音响、视频工具。

终于,迎来了开庭时间。2015年2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法庭同时开启QQ视频聊天工具进行开庭。对方法院到庭人员为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以及原告,我们这边的人员是庭长、我以及被告。庭审中,对方法院提问被告,由我做庭审记录;我们这边的庭长提问原告,由对方法院记录。在聊天过程中,关键问答也以文字形式输入到聊天界面进行确认,同时,为了保证庭审的准确性、严肃性,还全程录像。最终,庭审以双方调解离婚、财产折抵不再主张而结案。

庭审结束后,被告女方核对完笔录签完字后,我告诉她:“庭审结束了,你可以回去了,之后我会再通知你过来拿调解书,或者我们给你送过去。”被告很惊喜,接连问我:“这样就好了吗?这样就离婚了吗?我不用再过去了吗?”看着被告惊喜的神情,我忽然意识到,这样的开庭,对于我来说,或许只是变一种审判方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莫大的便利。且不说省了因为诉讼来回浙江和贵州的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单是让这样两个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免于远距离奔波就已经是他们极大的便利了。

我回答:“对,这样就好了,等对方法院将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寄过来,你的婚就离了。”后来被告走了,可是我仍记得她拄着拐杖走着,还不停对我说谢谢的画面。

我想,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网络社交聊天工具,可以不仅仅只是一款社交工具,它也可以是司法便民的利器、是为法所用的“法”器。法院用这样的方式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开庭调解,所达到的效果是群众满意的,是符合司法便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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