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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陈泳滨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温岭法院陈泳滨同志事迹材料

 

 

基本情况:

陈泳滨,男,1986年9月出生,现任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法庭副庭长,温岭市青联委员,省高院房地产审判专项调研人才库成员、台州法院调研人才库成员,主要从事民商事立案、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11年个人嘉奖

2011年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台州市政法系统“岗位学雷锋”先进个人

2012年台州市第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2012年台州市法院优秀案例评选二等奖

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2年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台州市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2013年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2013年公务员考核优秀

 主要事迹:

陈泳滨同志于2011年5月调入法院民一庭,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并担任法院团支部书记。2013年7月调任大溪法庭副庭长,负责立案、审判工作。2014年全年办结案件541件,调撤率59.7%,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1件,平均审理天数28天,涉及金额1.05亿元,办案数居全院首位。其中2011年至2013年,共办结案件757件,调撤率64.9%,平均审理天数38天,涉及金额2.09亿元。近三年来,其本人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其中在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文章23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研讨会上累计八次入围获奖,并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事法学会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其撰写的论文获得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撰写的案例四次入选国家法官学院年度案例,其本人连续四年被评为调研先进个人,同时入选省高院房地产审判专项调研人才库和台州法院调研人才库。

一、恪尽职守  勤勉工作

大溪法庭所辖工贸重镇,全镇现有各类企业近万家,其中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153家,市场经济发达;辖区当地人口12.8万,外来务工人口超13万,纠纷多发。法庭除了承担大量民商事案件审判,还要负责案件立案、送达、执行等繁重任务。作为分管立案、审判的副庭长,陈泳滨同志身先士卒,带头垂范,承担了全庭40%的案件审判,尽职尽责。自独任审判至担任副庭长一年半以来,他一直坚持案件要快办,更要办好的原则,自2011年起到2014年止,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296件,名列全院前茅,无一申诉,无一上访。

特别是2013年下半年受到经济形势大环境的影响,当地很多制造业企业倒闭,企业主外逃引发了大量欠薪群体性纠纷,陈泳滨同志和全庭干警一起加班加点,埋头工作,迅速有效地办理了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共为近千名劳动者追回了欠薪、经济补偿金共计一千余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并被授予2013年度综治工作先进个人。陈泳滨同志作为法官,一直把高效公正的司法目标作为职业使命,近四年来结案数、结案率、调撤率等各项重要指标均名列全院前茅。

二、注重调研 法理兼容

陈泳滨同志勤奋好学,善于思考,努力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民商事审判实践相结合,认真研究民商事审判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总结审判规律。司法实践中,审判与调研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立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陈泳滨同志注重调解,尤其在面对群体性案件时,注重将条文与法理相融合,在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如在2012年,法院受理了两批涉房地产纠纷人数多达200人的市政府群访案件后,陈泳滨同志敢于挑重担,不仅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同时全面协调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历经三个月的时间,他反复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不断修正调解方案,并最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妥善调解了这两批案件。对该群访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体现了他处理疑难复杂的群体性纠纷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廉洁自律 踏实为人

“莫道清贫辛苦,不言默默无闻。”这句话一直被陈泳滨同志视为其为人处事的座右铭。他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 “一岗双责,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严格以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做到了清正廉洁、秉公办事。陈泳滨同志也模范地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陈泳滨同志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深深知晓基层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渴求,正是怀着强烈的法律信仰和为民请命的民本情结,在近10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践行着一个法律人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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