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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法院朱胜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临海法院朱胜同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申报2014年度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

 

 

基本情况:

朱胜,男,1971年10月出生,现任临海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工作。

已获荣誉:

1997年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2年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被评为临海市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2007年、2008年临海市人民法院嘉奖各一次;2007年度临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9年度临海市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2010年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临海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主要事迹:

该同志从事法院工作27年以来,自觉践行为民服务宗旨,默默奉献,兢兢业业,是爱岗敬业的好模范;秉承公正司法理念,监督纠错有力,服务成效显著,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工作多年来一直名列台州市前茅,获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3次被台州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市级和院先进个人;担任庭长期间,所在庭室2次被省院评为先进集体,《临海市人民法院近五年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态势分析报告》、《临海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出具我市医院医疗证明书的建议》被评为2014年度台州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一、无私奉献,司法为民,树立人民好法官形象

朱胜同志自88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当人民的好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热情工作,司法为民。他坚持学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他自2008年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以来,一直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忘我工作。每周一上午,在一楼接待大厅都能看到他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说法释理;许多晚上和节假日,都能在办公室看到他伏案阅卷的身影;每天从早到晚,承办案件,调查取证,主持开庭,制作法律文书,评查案卷,经常是夜里八九点才回家休息。爱人和孩子对这位“拼命三郎”早已习惯,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多年的法官执业经历铸就了他正直的秉性、淡泊的心境,在工作中他处处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深得同志和群众的赞许。

二、细心监督,有力纠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审判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朱胜同志始终坚持以“最高”的标准、质量和效率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他善于敏锐地发现审判各环节存在的瑕疵、漏洞,对裁判文书生效后又发现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依法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进行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2年至今,朱胜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各类复查、再审、执行异议等案件73件,其中个人承办案件26件,办结的民商事再审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无改判、发回重审。近年来,多起刑事案件如俞良正非法经营案、郭秀亮抢劫案、金凤女贪污案、戴幽燕组织卖淫案等,经朱胜审查发现量刑情节、犯罪数额、罪名等存在错误,再审后从原判几个月或缓刑等均被改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妄图逃避法律惩罚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多起民事案件当事人緾访緾诉,经其耐心细致做工作,再审后得以圆满调解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审,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程序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当事人涉嫌妨害司法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近年来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8件,涉案标的8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当事人10人,截至目前已有7名当事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虚假诉讼高发的气焰。

三、建章立制,狠抓服务,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2008《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同志快速调整审监定位,在省内率先拓展审监新职能,大胆探索,建章立制,依托质效评估系统不断深化审判质效管理。近年来共制定了《关于案件质效评估数据分析通报的规定》、《关于定期催办督办长期未结案件的规定》、《关于审执流程节点短信(反馈)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录音录像工作全面提高庭审录像率的规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深化监督管理职能,为领导决策、部门管理提供参考服务,有效提升了本院整体办案质量、效率。如运用省院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每月通报各部门收、结案及未结案情况、存案工作量、二审发改情况,进行同比、环比比较;每月通报全院及分庭室个人审执案件数排名;每季度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数量、效率、质量、效果从纵向、横向进行同比、环比分析,并针对本院普通程序陪审率较低和民商案件调撤率偏低的问题,增加了每季度庭室及个人调撤率排名、每月各庭室普通程序陪审率通报,由此,案件审限明显缩短,长期未结案件大幅减少,普通程序陪审率、民商案件调撤率、庭审录像率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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