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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法院陈俐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路桥法院陈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申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

 

 

基本情况:

陈俐同志,女,1972年12月出生,现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主要从事行政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10年12月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1年7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2年3月被评为2011年度区级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4年3月被评为2013年度区级优秀共产党员   

主要事迹:

陈俐同志于2004年11月被区人大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2013年3月被任命为行政庭庭长。该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及同事们的支持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用心工作、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至2014年间,调解结案各类民商事纠纷178件,审结行政诉讼23件,另外担任审判长办结行政诉讼26件和行政非诉审查208件。2014年1月行政庭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同年,区人大对法官进行履职评议时该同志被评为优秀。 

一、勤奋好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认真剖析自己,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2013年4月到行政庭工作后, 该同志时刻督促自己,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撰写的工伤案例分别被市人大的《法制与监督》和市中院的《台州审判》采用,与同事共同撰写的司法统计调研文章被市中院采用。 

二、尽心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无论是在立案庭还是行政庭工作,该同志都树立认真、踏实、肯干、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与全庭干警一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妥善化解各类矛盾。该同志在立案庭工作期间,主要负责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了信访工作台帐。认真对待每位来访来信者,区分不同诉求,妥善予以处置。定期排查信访苗头,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级两会和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同时积极开展专项清理信访积案活动,妥善化解了13件交办的信访案件。2012年该院被市政法委评为台州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该同志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交通审判组、消费纠纷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及立案调解等各类调解措施齐头并进,诉前调解中心各项工作有了较大进展。2012年至2013年3月,诉前调解中心共调解结案1410件,其中该同志调解178件,自动履行率高达98%,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一是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13-2014年全庭共审结各类行政一审案件55件。积极推行每案协调机制。经做工作原告撤诉23件,协调撤诉率为42%。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7件。二是积极推行“裁执分离”机制,破解非诉执行难题。如运用“裁执分离”机制妥善处理了8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纠纷长达8年)的行政非诉案件。两年来受理并审结非诉审查案件208件,其中采用“裁执分离”机制结案的有87件,全部执行完毕。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56件,执结151件。

三、延伸服务,依法保障政府重点工作。

该同志平时注意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落实阳光司法各项举措,推行人民陪审员合议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每月将审结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发送至人大法工委。每年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同时延伸司法服务,向区“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发送其撰写的《关于依法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建议》(该司法建议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保障“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召开专题府院联席会议,与区政府、国土部门联合出台了《路桥区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若干规定》。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庭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2件,均得到反馈。

四、廉洁自律,保持法官本色

积极参与各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最高院的“五条禁令”、省高院“十个一律”等规定,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业素养,保持清正廉洁。不做有损法官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法官形象的话,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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