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因外带食品服务费起争执 少年刀捅KTV服务员被判刑

因外带食品服务费起争执 少年刀捅KTV服务员被判刑

 

 

当年少气盛过了头,架打得出了格,那就不仅仅是荒唐,而是犯法。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玉环年仅17岁的小伙陈某受朋友邀请,在一KTV参加生日聚会。期间,有一朋友提着一袋零食赶到。KTV服务员龙某劝阻,表示KTV有规定不能自带零食酒水,如果将这袋零食带入包厢,就要收取50块钱的“外带食品服务费”。

陈某不乐意了,与龙某起了争执,险些动手。陈某又去KTV前台找经理理论,结果又与经理发生了争执。这下,双方闹开了。

陈某打电话叫来朋友“赖子”(另案处理)。“赖子”赶到后,陈某从“赖子”身上“半要半夺来”一把弹簧刀。之后,陈某拿着弹簧刀就和“赖子”等人冲向站在楼梯口的龙某。龙某转身就跑,到了后门楼梯附近,龙某拿起一把铁锹砸向陈某。陈某用手挡开后,弹开弹簧刀对着龙某就捅了四刀,龙某当即倒地。

陈某一伙人见龙某倒地后,就上前对龙某拳打脚踢,后一伙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龙某的损伤为右侧血气胸未出现呼吸困难,全身创口累计长6.5厘米,皮肤划伤,右侧第五肋骨骨折,已达到轻伤程度。该案在诉讼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家属赔偿龙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3000元,取得龙某谅解。

2015年1月15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玉环法院)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821846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