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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各退三尺又何妨

各退三尺又何妨

(温岭法院 郑艳)

 

 

办公室里的电话响起,接起来一听,原来是楼下立案室的小许打来的:“我楼下一个案件不知道立啥案由了,帮我参谋一下吧。据原告说,他的宠物狗被被告的车撞死,后来被告的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结果赔偿款竟然被被告拿走了,现在原告要起诉呢。这受害者是动物,算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吗?”我脑子里迅速搜索了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的定义,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动物显然不符合主体资格。

我又翻看了侵权法,只有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也对不上。但宠物狗作为原告的合法财产,在它遭受损害死亡的情况下,对原告来说,其财产权受到了侵害,应当享有要求侵权人赔偿的权利。这样一来,思路又转到了物权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就是它了。

等我下楼告诉小许,发现庭长正坐在立案室,倾听痛失爱狗的原告大吐苦水。原来,宠物狗是只比熊犬,买来的时候花了两三千,加上几年的悉心照顾,成本不下万元。事故发生后,交警队也曾参与调解,因为对方的车辆有保险,说定了由保险公司出这个赔偿费,大概5000元左右。后来,当原告再次到交警队询问时,却被告知被告自己拿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现在,原告强烈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赔偿款。

庭长耐心听完后,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他那里却是另一番说辞。原告的狗被撞以后,被告也曾积极赔偿,又是请客,又是花了八九百另买了一条狗,但原告认为狗的品种不同,拒绝接受。保险公司也是被告来回跑了好几趟才同意赔偿的。赔偿款是其领取了不假,但被告认为,对于其在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应当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扣除。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旁边者的我此时也有点凌乱了。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常常会碰到这样各执一词的情况,作为居中裁判者,两边的说法都需考量。诚然,双方都在过程中有损失和付出,但双方因为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而渐渐积累负面情绪,以至于产生双方都不肯退让的局面。

“你们听说过六尺巷的故事吗?”庭长在电话里问被告,同时又抬头看了看原告。我猛然想起中午看到的六尺巷的新闻,这个故事说的是清代大学士张英的家人与邻居因为宅基产生纠纷,事情到了县衙也争执不下,张家人于是给张英写信救助。张英就回了一首诗,家人看后豁然开朗,退让了三尺,邻居见状深受感动,也让出三尺,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子。诗是这样写的: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听完,原告脸上讪讪的,被告电话里的语气也温和了一些。

最后在庭长的调解下,被告一方同意拿出3900元的赔偿款,原告也表示今后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

一方的宽容大度换来另一方的信任理解。一句“让他三尺又何妨”道出了很多矛盾化解的真谛。联想到我们的调解工作,当原、被告双方站在法庭上锱铢必较,针锋相对的时候,往往忘了他们原来是毫无恩怨的陌路人、合作的生意伙伴、心心相惜的夫妻。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劝导他们放下猜忌和怨气,共同为解决纠纷作出努力,共筑“六尺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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