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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闹离婚 法官好言相劝促和好

夫妻分居两地闹离婚 法官好言相劝促和好

 

 

【案情原由】

几年前,来自江苏的小刘在三门一家汽车企业打工时,与小林相识相恋。2011年他们登记结婚,没多久小刘怀孕了。在孩子快要出生时,习惯老家生活的小刘回了娘家待产,此后,她一直居住在娘家,小林则一直留在老家三门工作。今年孩子已3岁了,小刘回了一趟三门,她不是回夫家生活,而是将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离婚。

30岁出头的小刘说,丈夫小林一直一个人在三门生活,没有尽到人夫、人父的责任,致使夫妻常年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孩子长到这么大,他根本没照顾过,也很少与他们娘儿俩联系,连生活费也很少给。而小林也有满肚子的委屈,他说自己常年忙于工作,而妻子却一直居住在江苏娘家,对他不闻不问,也不愿带孩子回家,他认为小刘也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

日前,三门法院健跳法庭的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法官发现,这对小夫妻其实存在着相对较好的感情基础,双方只是怄气,都希望对方能够作出让步。在陈法官的好言相劝下,小夫妻终于重归于好,小刘当场向法庭撤诉。小林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担当起家庭的责任,加强与妻儿的沟通和交流,而小刘也表示愿意给丈夫一段时间,如果条件成熟,她也可以带孩子回三门生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的分居要求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夫妻双方因为工作或是其他原因而分居的,并未达到法定的离婚要件。像本案的情况,即便调解不下来,小夫妻不愿意和好,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处双方离婚。

法官说,在当下社会,小夫妻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避免夫妻在此过程中产生隔阂和疏离,法官建议即使工作再忙,也要加强夫妻之间的联系,多交流沟通,对家人多些关心和体贴

 

(三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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