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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履新感言

履新感言

(中院 卢益民)

 

 

想不到一生中还有走进法院工作的经历。

说起来,也许是因缘使然。1990年上半年,在杭州大学法律系临毕业之前的一个学期里,我在天台县人民法院民庭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正式接触法院工作。在那里,我熟悉了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也协助经办了几个案件。得益于实习期间的良好表现,结束时,时任院长周良宣先生代表法院赠送了我一个有他本人亲笔题字的热水瓶(这个热水瓶至今我还保存着)。说实在的,那时的我很想留在天台法院工作,毕竟通过实习,喜欢上法院,自感也有一定的用武之地,但当时的大学生分配都要先到乡下法庭工作,没有人能告诉我以后会不会进城、何时能进城。作为农村出来、贫寒出身的我,当然很向往城里生活,所以最后还是选择去了检察院。             

我在台州检察分院(即现在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前身)工作的六年期间,与地区中级法院结下了很深的缘份。由于当时两家的办公室同处一幢大楼,在临海市的北固山望天台22号,加上又同一食堂吃饭,自然与中院的许多同志混得比较熟。后来我从事公诉工作时,与刑庭的同志在工作上也有许多接触,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娴熟的业务水平,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4月,命运改变了我检察官的职业生涯,市人大常委会选调我到法制工委工作。在长达十八年的人大工作中,我与法院工作、许多法官都有工作上的联系,总体感觉法院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很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很大贡献。相比之下,人大是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但相对来说,机关工作还是比较超脱的,压力也不大,能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有益的事。我已经适应了这样的工作环境,人近知天命之年,我也是真心爱上这样的生活。从工作关系来说,法院离我很近,我经常进出中院的大门;但从法官的职业来说,感觉法院又离我很远,心里头从没有想过有朝一日会成为一名人民法官。

是组织和领导的信任,让我走进法院履新,成为24年前就想成为而没有成为的一名法官。但是,离开人大机关,又让我心中依依不舍。10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七次会议投票表决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时,庄严的时刻,庄严的场所,面对熟悉的面孔,激动、感恩、留恋、责任感一起涌上我的心头,为此我脱稿作了五分钟的表态发言。法官,不是向别人炫耀自己的荣誉,而是一种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责任和担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能够成为一名法官并即将蹈身于司法体制改革大潮,那是我一生中的福分,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唯有砥励前行,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方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对得起“法官”的称号,对得起自己的一生。基于此,我认为,既然走进法院,成为法官,开始了新的人生征程,就要把神圣的责任变成对自己的一种告诫,在内化于心后,努力外见于行。

我暗暗告诫自己,走进法院,一定要努力学习,尽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有的要求和水平。司法能力是一种判断能力,而判断能力的提高有赖于掌握系统的司法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这是个基本要求。尽管我是法律本科毕业,也读过法律硕士,但仍然无法适应当前法院业务工作的需要。为此,我要静下心来,进行刻苦的认真的学习,向书本学习,虚心向法院领导、法官前辈、法院同事请教,以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和水平。

我暗暗告诫自己,走进法院,一定要公正司法,把“公正”两字深深融进我的血液中。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离开“公正”两字,防线必将崩溃。“公正司法”不是挂在嘴边好听的口号,而是要牢记在心中,体现在审委会讨论、分管线审核把关的每一个案件和参与具体的办案之中。为了司法公正,我会勇于担当,敢于直言,也不怕得罪人。在牢记司法公正的同时,还要有司法良心,法国大文豪雨果说过,“对于人民,高于一切的是法律;对于个人,高于一切的是良心。”法官应一手举着法律、一手攥着良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问心无愧,心里坦荡心无块垒。

我暗暗告诫自己,走进法院,一定要廉洁自律,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民法官。廉洁自律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素质和操守,我要以个别法官违法乱纪为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干净干事。只有自己管好自己,以身作则,才能正己化人,共同努力汇聚法院工作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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