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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不言弃

不言弃

(仙居法院 卓春燕)

 

 

在法庭工作近两年,每当看到达成调解后,曾经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来交案件款,恶语相向的当事人笑眯眯地握手言和,我就会为自己的不言弃而感到欣慰。想到自己从事的法官职业能改变人、温暖人,心中更充满了责任感。

“我是去帮他砍树的,现在受伤了,他却不管我。”4月份的一天,大战乡周山村的小钱第一次走进法庭,以无偿帮助同村人老王砍树导致受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坐在我的办公室里,小钱开始讲述事情的前因后果。他说,老王的树长在家的屋后,虽然缤纷的落叶带来了美妙的风景,但也给树下的房屋带来房顶积水、屋梁霉烂不良后果。为此,多次找到老王,要求把这株落叶的树砍掉老王认为这株树并没有对房屋造成多大的影响,起初不愿意,后来在村干部调解下,最终同意了小钱的要求。

今年年初的时候,小钱叫了几个亲戚和老王一同开始砍树。几个人分工,老王负责爬到树上将枝桠砍掉并捆上绳子,没干过多少农活的小钱则在树下砍树根。可是令人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树在即将倒下时偏离了预计的方向,朝着小钱所在的方向倒去。小钱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树压到,造成下颌骨受伤。

事情发生后,这件事完全没有表态,连医药费也不愿支付。”小钱又急又气,脸也涨得通红。“都是乡里乡亲的,他这么做太不厚道了!”说到气愤处,陪同小钱前来的亲戚们情绪也渐渐失控。见此情景,我马上安抚众人,劝小钱先回家,并表示法庭会公正地处理这件事。

近两年的法庭工作经验告诉我,邻里纠纷轻易开庭审判,容易引发更激烈的矛盾,这起案件我得先调解试试。第二天,我便去了砍树现场实地勘查,顺便做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

老王的树与小钱的房屋相邻,树的落叶对房屋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相邻关系侵权行为老王有排除这种不良影响的义务,砍树是老王应该承担的义务。又向村干部了解案情后,我心里对这起案件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判断。

但是,老王一见到我,却倒出了一肚子苦水:“这株树对的房子影响并不大,我还是同意砍掉,而且还帮一起砍,怎么说都是出于好意。而小钱明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砍树,怎么反倒成了帮助他人砍树呢?

“小钱是为了自己家的房子才砍树的,又不是为了帮老王。”此时,围观村民也开始交头接耳讨论起来,而且大多认同老王的辩驳。有了村民们的声援,老王底气更足了:“小钱这是敲诈!我绝对不会赔偿他一分钱的。”

第一次调解失败在我意料之中,但是,双方分歧如此之大,却在意料之外。我心知这个案件棘手,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开做两人的思想工作。

我先将老王单独叫到法庭来,试图从法理上进行解释:“对小钱来说,砍树只是为了使自己的房屋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新的利益……小钱砍树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他受伤你应该赔偿。”在我一遍又一遍的释法明理下,老王的态度有所松动,但他立马又向我诉起苦来,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上要赡养老母,下有两个孩子在读书,对方“狮子大开口”。

我一听有戏了,马上联系小钱,再从情理上劝说他:“你跟老王是同村人,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两家人不要因为这件事结了仇。他家里确实困难,你也在赔偿金额方面让让步……”这时候,小钱也消了气,表示自己就是想要个说法。

眼见双方从对峙走向缓和,我趁热打铁,主动召集了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但是,一次、两次……都不欢而散。继续调解还是直接判决?成了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我最后决定不放弃,还邀请了乡镇及村干部参与联合调解。本以为又有场硬仗要打,没想到当天的调解出人意料的顺利,在我和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老王赔偿2万元给小钱。

这起因为一棵“越界小树”引起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了。本案矛盾尖锐,即便判决后执行也会遇到极大阻碍,而且会给邻里和谐埋下隐患,我为自己最后的不放弃而庆幸。其实,不言弃又何尝不是法官的一种责任,它是职业尊荣之责,是公正司法之责,更是为民之责。拥有这份不言弃的精神,在审判的荆棘道路上我们才能走得更长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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