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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田埂上的调解

田埂上的调解

(天台法院 徐喜霞口述 张胭镧整理)

 

“马锡五”式的村口田头审判模式,对于我们这些习惯坐堂审案的年轻法官来说,只是记忆中教科书上那个特殊年代的成功范例。然而,近期审结的一起田埂之争,却让我对这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很接地气的审理方式有了崭新的认识。

属于自己的农田,被他人在加宽田埂时占去了很大一块,在与对方理论时,还被对方打伤住进医院。天台县平桥镇后三村的村民陈某越想,心里越不舒坦。2014年2月,陈某遂将同村人厉某兄弟俩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3月一天的上午8点半,庭长和我一起来到了发生纠纷的田间,只见一条原本宽0.5米的田埂用碎石垒成近1.5米,20多米长的田埂尽头是两间简陋的水泥砖平房,房子门口停着一辆破旧的三轮车。而原告所说的自家被占的农田里则杂草丛生,不像经常耕种的样子。

“被告两兄弟都是可怜人,老大今年58岁了还没娶妻,老二小时候发了次高烧,脑子也不大好。原告常年在外经商,这地也是闲置不种的,就算有点委屈,大人大量也就算了吧。”不少围观的村民七嘴八舌议论起来。

针对原告指责自己无理占地还打人的事,被告则解释,是为了让平时代步用的三轮车可以开到家门口,所以把路加宽了,看到原告叫了一大帮人要把路敲毁,觉得自己势单力孤的两兄弟情急之下才拿锄头打伤了人。

眼看双方当事人站在当初打架的田埂上越说越激动,庭长和我分别把双方当事人带到了田埂的两端同时展开调解。我们先在这头,听完这一方的意见,再走到那一头,和另一方交换想法。三个小时过去了,也不知道究竟来回走了多少趟,渐渐的,双方终于平静下来,并就调解的大致内容初步达成了一致:原告同意保留拓宽后的田埂直至被告终老,由被告方赔偿原告5000元。

    “为什么只能用到我老死?难道我以后就不会有子女吗?!”虽然尚未娶妻,被告中的老大却不愿接受原告语气中透露的他有可能断子绝孙的意思,一听到“老死”两个字,情绪又开始激动起来。原本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仅仅因为一个表达方式,双方又进入了死硬对抗的状态。

    12点半,疲惫不堪的我们铩羽而归。吃过午饭,我和周庭长讨论后,觉得这个案子调解才是上佳的选择。3年多执行岗位的工作经历告诉我,这个案子如果硬判下来,面临的执行后患将是无穷无尽的,而且两家人的仇怨也会越结越深。

当天下午,被告和几个亲戚主动到法庭来。周庭长和我耐心仔细地给他们分析利弊,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指明整个事情的“理”不在他们这一边,既占对方的地方又打了对方,如不能接受调解方案,既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双方还可能因为其他问题再起诉争。被告离开法庭时,神情有些落寞,看来有些被我们说动了。为了趁热打铁,我决定向村里双方信任的老干部求助,请他们协助继续调解。

“你们法官在田里晒了一上午,我们都看见了,”村书记接起我的电话就笑着说,“其实两家没必要闹到这个地步,我们村里帮忙再做做工作吧。”

好消息在十几天后传来,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答应田埂保持现状,一直供被告使用,而被告方则在案外赔偿原告6000元。村书记告诉我,“这是村里几位德高望重的老一辈和村干部苦口婆心的成果,也是看在你们法官那么辛苦认真地办案的面子上啊!”听着村书记的玩笑话,我开心地笑了。

回想整个案子的处理过程,如果没有实地到田间地头考察,我不会知道双方为之大打出手的田埂对原告来说其实微不足道,就不会建立起此案必然可以调解的信心;如果没有进村听取邻里之间的声音,我也不会知道双方条件相差那么悬殊,也就不会建立一定要尽力调解的决心;如果没有站在现场多次往返的调解过程,也就不会有村里人看到之后,给予我们的意外的支持。以前都说法官要坐堂问案,其实走出法庭,走到农家庭院和田间地头,才能收集更多有关案件的信息,才能让案件的处理结果更近人情、更接地气。而这也正如那条田埂,站在一边的观望于事并无助益,只有走过去,沟通了,这条路才有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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