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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把脉

执行手记:把脉

朱翀(黄岩法院)

 

她和他,成了法院的“常客”

她叫陈某,性格直爽,甚至有点大大咧咧,不算精明,却有自己为人处事的方式:两、三句话没说,嗓门就高了八分,怒目圆睁,甚至拍桌打凳,全然一个“悍妇”形象。

他叫李某某,理一个标准的光头,手拎一只塑料袋,里面尽是各类裁判文书,足有一本书厚,一脸的委屈写在脸上,讲到动情处口沫四溅,肢体语言也极为丰富,乍一看就是那种十头牛都拉不回头、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七年来,他成了法院的常客,从院领导到值班室门卫没一个不认得他,而到了院领导的接待日,更是早早就可以看到他那熟悉的身影。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将如此迥异的两个人联系在一起?

 

亲子鉴定,诉讼大战无休止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陈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当年陈某向李某某提出离婚,李某某因对儿子是否亲生心存疑惑而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孩并非其亲生。从那时起,各种伤感和羞辱就开始伴随着李某某,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之争,双方你来我往,开始了诉讼大战,无休止的官司也带来了无尽的纠葛,李某某手中持有的判决书不下十来份。其间李某某由于对某些判决不服,不断上访、申诉,谈到其中的两起纠葛时更是情绪激动。一起是民间借贷纠纷,当年夫妻俩借给陈某姐姐3万元,判决由陈某姐组归还后,因陈某姐姐无固定收入,且年岁已高、体弱多病,案件执行一时受阻。而李某某认为该款已由陈某全额收回,按照判决,陈某应给付自己1.5万元。另一起是李某某向陈某的小孩(私生子)追索抚养费1万元,因为只听闻小孩在部队服役,但所在部队不明,执行也陷入困境。李某某认为小孩是陈某的亲生子,理应由陈某归还。双方为此积怨甚重,互不相让,李某某也为此成了信访老户。

 

历尽艰辛,山穷水尽疑无路

然而,或许是这么些年彼此间的怨恨积得太深,抑或是两人间始终无法从彼此猜忌的阴影中走出来,一见面不是争吵就是想要动手。我无数次费尽口舌,在换来胜利的曙光之际,却又被李某某几句“这样处理不行”、“我太吃亏”而挡了回来,案件执行不得不回到起点。

不光是李某某,陈某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她不懂法律,甚至有时听不进道理,但她又有自己所认的死理,对于姐姐以及儿子所负的债务,她认为应该由他们自己偿还,与己无关。双方围绕纷争的焦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就是没有一丝妥协。无论我怎么努力,双方始终活在自己的一片天空下,容不得外界的任何侵入与改变。

案件标的本可互相抵销,陈某姐姐以及儿子的债务也可以单独解决。但是我考虑到如果这样机械执行的话,矛盾非但无法缓和,且有加剧之虞,两人间的矛盾有可能扩大到姐妹间、母子间的矛盾,所以我想还是尽可能把矛盾消化在他们两人之间。如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将表面上的认可升华为内心的认同,成了我处理问题时的首要考虑。

 

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又一春

今年,全局掀起了“真抓实干比能力”的“破难执行”活动,我暗下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并将案情向林局作了汇报。“这个案件应当设法找到被执行人陈某之子,或许这就是案件的突破口!”林局的提议让我豁然开朗。是啊!陈某之子是纠纷的起点,解铃还需系铃人!我不断查找、多方了解,最后发现被执行人现在某武警部队服役,年纪轻轻已是一名排长了!我们找到被执行人的部队,恰巧他不在,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我们没有找部队的领导说明我们的来意,只是要了电话。

这招“敲山震虎”果然奏效。第二天陈某就主动来到法院,以往高傲的头竟已低下很多。“这回有戏!”我暗暗自喜。“朱法官,我儿子的借款由我支付就行了,你们到部队去干什么呀?”责备声中明显缺少了以往的霸道。抓住了陈某的软肋,我马上从法律到道理再到人情世故,对她展开心理攻势,而陈某也似乎接纳了我这个“外人”,把内心世界呈现无遗,说到动情处她也潸然泪下,原来坚强的外表下也藏着一颗伤感的心。毕竟夫妻一场,这么多年来的朝夕相处,患难与共到如今的形同陌路,许多场景仿佛都历历在目,陈某想得更多的还是儿子的将来。说到最后,陈某长吁一口气说:“我今天来本想把我儿子的债务先解决掉,但是这么些年你们法院这么用心为我在做工作,我今天如果不解决所有的案件,还让你们为我的事操心,我的内心也不会好受。” 

陈某的工作是做通了,可毫不妥协的李某某该如何去说服呢?面对李某某的漫天要价,我感觉到“以情感化”这招明显是对牛弹琴。针对李某某的个性我何不来一招“快刀斩乱麻”呢?就在李某某还在打自己的小算盘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时,我就向他严肃地指出:“法院只能支持你判决确定范围内的要求!”李某某明显被我的气势镇住了,但还是不肯服输。“我得回去算一算。”这个精明的李某某,败退前还不忘给自己留条退路。果不出所料,第二天,李某某来法院说:“算了,算了,既然你们在做工作,我也让步一下,就按你们的方案办吧!”

 

七年的纠葛终于画上句号,但带给我的思索却太多太多。执行工作中难免会碰到繁简各异的案件,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案件的“症结”也各不相同。唯有懂得用心、用情去执行,才能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把准当事人的“脉”,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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