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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猪头断案”记

(玉环法院 孔庆周)

提笔之初,内心颇为踌躇了一番。若非同事一句有心无意的调侃——“猪头断案”不猪头,司法智慧胜一筹,此手记是万万不敢面世的。在叙事之前,且容老生常谈一句,略作铺垫。举证责任分配,是指主张事实发生的当事人,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行为责任,不能提供时,将承担败诉的结果责任。此原理虽然科学,但在讲究法律、社会两效统一的今天,能否在争议事实难以查清时就简单适用?

张某是卖猪肉的屠户,长相憨态可掬,身材魁梧,虽目不识丁,满口安徽特色普通话,却因诚实经营,生意较为红火。20119月,张某开始向郑某购进生猪。郑某系玉环本地生猪商贩,比张某年轻10岁,受过教育,长相白净,穿着讲究,在街上碰到,决计不会与“猪”联想起来。

话分两头,张某与郑某合作下来倒也愉快。张某一边购进生猪,一边付款,短短5个月时间,双方交易额累计已达400万元。眼看已建立了良性循环的双赢机制,但让张某始料未及的是,20128月,郑某一纸诉状把张某推上了玉环法院的被告席,诉称张某尚欠其货款25万元。

俗话说,兔子急了也要咬人。张某不甘示弱,聘请了一名代理律师帮助其打官司。此案经过两次证据交换、一次开庭审理,同时应张某申请多次到银行调取汇款凭证后,郑某对收到的375万元汇兑货款予以认可,但否认收到现金货款25万元;张某则坚称已全部清偿,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佐证。

时光如梭,审限将至。囿于此案最终争议归结为张某有无以现金方式清偿25万元,而非货款应如何支付、支付多少的问题,故组织调解已无必要。或许是律师释法,张某已然意识到自身已陷于有理说不清的窘境,可能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愈发焦躁,三天两头跑到法院里直呼冤枉,甚至“唾沫与眼泪齐飞”。

张某可能没想到,这一哭,竟让案件走向出现了一丝转机。首先,逻辑上来讲,若非遭受了天大的冤枉,堂堂一名七尺之躯的壮汉不会在公共场合挥泪如雨;其次,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张某作为外地人,背井离乡,起早贪黑,积攒25万元不知要付出多少辛劳。隐约中,所谓的“内心确信”已经有所动摇。

为稳妥计,宣判前期,召集双方征询最后意见。郑某喜色暗露,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张某则如热锅上的蚂蚁,不仅要求驳回郑某诉请,而且当场要求法院成全其与郑某对天赌咒。正所谓,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此要求虽然无理,但也不失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回到铺垫处,倘若双方都对天赌咒,即使依照证据规则下判,败诉方也无话可说;倘若郑某不愿意对天赌咒,那么此案极可能另有蹊跷。主意既定,顺水推舟,旋即询问郑某是否愿意赌咒,郑某颔首。

府衙后的城隍庙,向来香火旺盛,善男信女颇多,相传此处神明甚是灵验,老百姓素怀敬畏之心,不失为一个对天赌咒的好去处。大概是从事猪生意不缺猪头的缘故吧,张某和郑某立即约定当日下午某时,各提猪头一个赶赴城隍庙献祭赌咒。

不同于古代的县令可以审城隍,如今此种场合,信奉唯物主义的法官是不能去的,但却可以耐心等待,事情过后自然会见分晓。临下班时,张某一个人手持香油钱发票匆匆赶来,口里不停抱怨郑某毁约,致其苦等了一个下午,不得已只好先在城隍老爷面前发誓赌咒了。

第二日,郑某竟然前来申请撤诉,个中缘由或许天下人皆知。当笑问其为何爽约时,此君顾左右而言他,依稀听得一句:“懒得与小人计较”。

呜呼,不作评判,只增添两句话,把同事的调侃补齐:“城隍庙里有城隍,自扰庸人心惶惶。猪头断案不猪头,司法智慧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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