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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十六期抚养费叠加的信访案

执行手记:十六期抚养费叠加的信访案

◎彭健福(黄岩法院)

又是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当我拎个公文包匆匆忙忙准备外出时,信访接待员老李叫住了我:“彭,今天怎么没看见翁某某来呀?”平常每逢接待日,翁某都会早早地候在接待室门口,今天却独不见她的身影。

“是的,我这不刚要去自来水公司协调翁某家与邻居家的水表各自分装的事情,她的16期抚养费案件已全部解决了!”我高兴地答道。

“被执行人陈某找到了?抚养费全部付了?上次她还来信访反映呢,怎么一下子解决了?”老李一阵惊讶,如同打机关枪般一口气问了一连串问题。

我如释重负地答道:“翁某与陈某已经达成和解,今后她再也不会来信访啦!”

一提起翁某,我的心底突然涌起一股苦涩的滋味。翁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因关系恶化双方于20014月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女儿由翁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一间三层楼房归女儿所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陈某享有居住权。自2002年起,陈某无故停付抚养费。为此,翁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案件以翁某胜诉告终。200311月陈某再婚后,陈某不但不按判决给付女儿抚养费,反而将其女儿所有的住房长期出租他人并将每月上千元的租金占为已有。翁某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玩起了“躲猫猫”的把戏,去向不明。我四处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多次去当地派出所申请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未果。由于陈某出租房屋给外来务工人员,租户变动很大,陈某又不定时收取房租,我几度“捕”他不着。翁某为了讨回女儿的抚养费,每隔半年总会来法院一趟,至今已经叠加了16期抚养费执行案件。由于陈某未履行16期抚养费,她也成了信访“老户”,而我作为案件的责任人有苦难言。

今年,院里组织开展“破难”执行大比武。我暗下决心,再也不能让翁某多年的期待落空了!我重新调整了思路,把案件的突破口放在将租金与抚养费划等号上。于是,我跨出了坚定的一步,断陈某的财路逼陈某现身。我利用一个晚上将执行公告张贴在陈某出租的七八间出租房门外,要求承租人自觉到法院说明租赁情况并负有协助法院执行租金的义务。这一招果然灵验,陈某主动打来电话,道出种种不履行的理由,并称再婚的妻子长期生病花完了所有收入,无力一次性履行以往的抚养费五万余元,但愿意配合翁某用今后的房租解决女儿的抚养费。陈某的条件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来自不易。我把阶段性成果告诉翁某,却被翁某一句“房子属我女儿所有,不能折抵,以前他收去的也要退还我女儿”泼了盆冷水,我的心一下子又悬起来了。但我想离婚后总归还会有亲情在,于是我约她来法院面谈。

次日上午刚一上班,翁某就已等在办公室门口,她带着一脸的微笑向我打招呼。阴转晴,有戏!我趁热打铁,告诉陈某离婚后的“破落”情况以及帮她收回房屋的“主权”产生的意义。在我的协调下,翁某再三考虑利弊后同意与陈某和解,并要求由法院出面与自来水公司协商解决与邻居家水表分开安装管业的事。和解协议签订当日,陈某交出了大门钥匙,并积极配合翁某与各承租户一一交接收取房租及水电费的相关事宜。我也终于松了一口气,欣慰这多年来积下的16期抚养费叠加的信访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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