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一名准刑事女法官的职业感悟

一名准刑事女法官的职业感悟

——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谈起

(路桥法院  乔亚琦)

“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随着审判长一记重重的法槌声落下,作为法官助理的我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这个案子终于结了。

这是我协助承办的一个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致车辆摔倒,后座上的老乡当场死亡。接到案子没几天,被害人妻子打来电话,说顶梁柱没了,家里太困难了,上有父母要照顾,下有双胞胎孩子要抚养,只要被告人赔个两三万,就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我心里酸酸的,答应帮他们跟被告人家属做协调工作。随即,我向被告人家属转达了被害人家属的意思,但在协商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告人的家庭也十分贫穷,两位老人长年吃药,又刚给他的小弟娶上媳妇,实在凑不出两万元的赔偿款了。

期间,我又多次联系被害人妻子,不知何种原因,她再没接听过电话。或许是对被告人的宽恕,或许是觉得要了也白要,总之附带民事诉讼一事就此作罢。开庭审理之后,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程某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较好,最终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对刑事法官来说,这也许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它带给当事双方家庭的人生苦难却绝对不“普通”。我一直觉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双方家属最是可怜。一个是过失之罪,一个是无辜遇难,无论法律如何裁决,肇事方如何赔偿,两个家庭都会蒙受旁人难以体会的心灵创伤,他们的生活再也回不到从前。

回首此案,我曾困惑,难道一条人命就值两万块钱吗?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他人死亡,坐几年牢就能扯平了吗?单纯从情感上出发,我觉得应对被告人重判才是公平所在,只有让违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让受害者一方得以抚慰。

但是,从案件事实到佐案证据,此案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我为此心有不甘。我试着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去想,这个在工地挣几个辛苦钱养家糊口的打工仔为人老实本分,因为一时疏忽竟夺去了同伴的性命,除了要遭受牢狱之灾,更要一辈子饱受对同同伴愧疚感的折磨!想至此,我才释然。

作为一名准法官,尤其是一名女性准法官,很多时候,对当事人会更容易产生同情、宽容、悲悯、愤怒等情绪。尤其在面对那些因为贫穷、因为社会体制不健全而造成的“悲剧”时,这些感性的情绪,就像逢春的种子一样迅速地破土而出,令我面临迷茫和纠结,在当事人双方的境遇之间产生摇摆,形成潜意识的内心偏向。

每逢此时,我就会再三地告诫自己,一定要理性、再理性。人们常称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它既是高尚的职业,也是高危的职业,这种形容实在生动贴切。法官不仅可以处置他人的巨额财产,而且可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但站在权力高峰上的同时,法官同样面临着随时坠落的危险考验,一次情绪冲动、一次粗心大意,都可能酿成大错,让这个职业染上污点。

“冷漠的法条,温情的法律”,要知道在定罪量刑中排除自身的情感因素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事实上,法律的温情,也许就需要法官的温情来实现。所以当我们做好自我调整,克服女性天性中的情绪化倾向,把情绪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一定能驱散迷雾,走出犹豫,走出迷惘,最终作出公正的判断。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690459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