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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剧

执行手记:闹剧

陆金镔(路桥法院)

   这是两件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共50万元。两名申请人将油漆、木材卖给一家装饰公司,不料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突发脑溢血死亡,货款因此未能及时支付。突发变故时,公司另一股东张某(系法定代表人之弟,公司监事,唯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席卷公司账册、领走公司最后的应收款及存款,留下一堆已被法院及时诉讼保全的木工设备,一走了之。诉讼中,法院通过公告指定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执行中,我们多次到张某家通知其到庭申报公司财产、清算公司债务,但张某均退避三舍。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举报称发现张某轿车,在蹲守一个小时后,总算将其传唤到庭,也因此拉开了张某自编自导的三场“闹剧”的序幕。

   第一场:迷波幻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装饰公司唯一的财产----那套已被诉讼保全的木工设备经评估价值仅十余万元。可在拍卖过程中,却突然出现30名工人申请执行的劳动仲裁案件,执行标的达21.5万元,这意味着两名申请人即使设备拍卖成交也将分文无得。然而这批劳动仲裁案件的申请如此平静,事先没有激烈的情况反映,申请后就连偶尔到庭催促的工头也没有平常讨薪民工那份焦急、期盼的神色。此事定有蹊跷,我决定去走访,一探究竟。果不其然,在与工人拉家常时,有工人说工资已基本付清,继续询问边上的其他工友,回答也是如此。此时,我内心兴奋但仍不动声色,立马与同事对几位工人现场制作笔录,固定证据。但合议时,其他同事却有担忧,一则认为法院对劳动仲裁只能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不应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二则认为事关30名工人工资,非常敏感,稍有不慎会引发工人信访。而我坚持认为工人是有良知的,不会为老板个人私利而做出违背良知之举,对确有错误的劳动仲裁裁决继续执行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建议不予执行。最终同事们均支持我的意见,第一场闹剧闭幕了。

第二场:众口铄金。由于张某作为公司唯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又系公司股东、监事,是装饰公司事实上的主要负责人,经多次传票传唤均拒不到庭申报财产也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我报经领导审批后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不料张某的家属纠集了十多人,还带着律师,四处反映我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认为张某从未参与经营也不是法定代表人,没有拿公司任何财产,要求立即放人。群言淆乱、众口铄金之际,所幸院领导给予了我最大的信任,让我倍感温暖,也倍受鼓舞。当我出示张某及其妻以个人名义领走公司账户最后十几万元存款的现金支票银行存根时,张某的家属哑口无言。面对证据,张某的家属放弃对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司法救济途径,落荒而逃。

第三场:闹访施压。第三天上午刚上班,楼下大厅便传来一阵嘈杂声……谩骂声、哭泣声、敲打声,声声入耳。在一片污言秽语中,隐约听到我的名字,我顿时感到空气中弥漫着一股令人窒息的气味,原本愉悦的心情不由地沉重起来。原来张某的家属又卷土重来,“请”出张某年逾七十的父母,表演一场类似“哭丧”的闹剧,老人甚至躺在地上抽搐,形似病重。但我相信在这场闹剧中,也显示了他们终归心虚。果不其然,在闹剧久未见效后,当天下午我接到张某朋友的电话,表示张某同意付款,但希望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由于张某已有还款态度,两申请人也同意做些退让,款项得以一次性支付。而两名年迈的老人此刻则一骨碌地从法院大厅地上爬起,匆匆离去。

合上案卷,无限感慨仍在心头。执行中,我们时常会遭遇当事人自导自演的各种“闹剧”。面对这些闹剧,我们也许会满腹委屈,也许会因此质疑做“人民法官”的选择,但在领导的信任、同事的支持下,秉着公正严明的工作态度,我们定能披荆斩棘、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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