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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法院张德宇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基本情况:

张德宇,男,1978年1月出生,现任天台县人民法院庭长职务,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00年天台法院先进个人;

2003-2005年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

2006年台州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十佳先进个人;

2008年个人三等功;

2009年所主持速裁庭获嘉奖集体;个人获天台法院嘉奖个人;

2010年所任庭长科室被评为县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个人评为天台县十佳政法干警;

2011年所任庭长科室立集体三等功。

主要事迹:

张德宇同志自1999年从大学毕业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工作,分别在民庭、平桥法庭、民二庭、平街法庭、刑庭和速裁庭工作。2003年至2005年,该同志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破格提前晋升为审判员2009年6月从平街法庭调入刑庭任副庭长。2009年10月任民商事速裁庭负责人兼刑庭副庭长,2010年10月任民商事速裁庭庭长。该同志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满意好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一名人民满意好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业务精,执法公正。

该同志一直是所在庭的办案骨干,办案数一直以来位居全院前列。近三年来共办结刑事、民商事案件合计1084件,结案数位居该院第一。其2009年负责主持民商事速裁庭期间,所办理与签发的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在注重公正和效率的同时,该同志更注重案件的调解率和社会效果,三年案件平均审限为15天,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3.28%。

二、能力强,业绩突出。

该同志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强,2010年担任民商事速裁庭庭长以来,该庭体现出一种极强的凝聚力和活力,形成人人积极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该庭于当年被天台县政法委评为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庭里的娄银强同志被台州中院报记个人二等功,还获天台县十佳敬业先锋。2011年度,该庭又获集体三等功。2012年,该庭被评为天台县十佳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庭里的娄银强同志参评台州市十佳优秀法官评选,张修峰同志被上报个人三等功。与此同时,该同志有较强的创新意识。2011年全国首个旅游日期间,该同志提出了旅游巡回法庭的构想,被院党组采纳并予实施,此举受到了天台县县委书记李志坚的高度肯定和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宣传,该举措也被纳入天台旅游日宣传三大亮点之一。

三、勤学习,作风优良。

该同志能运用在大学里所打下的坚实理论基础,虚心向资深法官求教,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能坚持对新法律、新法规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一直是所在庭的办案骨干。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该同志于2006年考入了浙江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年的学习,2009年已从该校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该同志为人诚垦,踏实肯干,能服从领导按排与指挥,配合领导与同事完成各项任务。在工作上,宁愿自己多干也不与他人理论,在收益上,不在乎个人得失,他总是说他年纪轻多干点没关系,同事在一起是一种缘份,只要相处得好,累点苦点没关系,金钱乃身外之物,无须太计较。在办案过程中,他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从不耍特权欺压群众、态度蛮横和推诿扯皮,经常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守廉洁,铁面无私。

该同志对所承办的案件,无论谁来说情,都能说“不”字,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痛恨社会腐败现象,能坚决拒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该同志所承办的案件几年来,无一例上访或群体事件发生,无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有理庭上说、有据庭上举,通过庭审,当事人都表示了对该法官高度的信任,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生活上,该同志能廉洁自律。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自觉抵制当事人的各种形式的送礼说情行为,切实做到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接受当事人及亲属或代理人的吃请,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司法为民。面对各种形式的说情风,在处理案件时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怕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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