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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放弃的承诺

永不放弃的承诺

金振富(临海法院)

正月初七,上班伊始。申请人朱某就来向我反映被执行人杨某可能在路桥打工,具体地址不详。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七年前的情形……

七年前,朱某乘坐杨某驾驶的汽车时起火燃烧,申请人全身40%烧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案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需赔偿朱某20余万元。杨某在事发后即不知去向,唯一的财产车辆又被烧毁,执行过程中赔偿款迟迟无法到位,朱某为此多次上访。考虑到朱某的特殊困难,为解其燃眉之急,我们为他争取到司法救助款10万元,还介绍他承揽一家公司的加工业务,并承诺对未到位的执行款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执行到底,朱某这才同意息访。此后几年,我们一直盯着这个案件,却苦于没有线索,始终没能突破。

面对朱某提供的模糊不清的线索,我们立马展开调查。我们发现杨某去年在路桥某派出所办理过暂住证,暂住地为路桥某单位宿舍。几天后,我们赶到路桥某单位,却又晚了一步。原来杨某自2006年11月至2012年3月受派遣公司派遣在该单位工作,现已辞职。人已走,但我们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向单位调查了解杨某的工资收入状况,并掌握了他此前登记的电话。

我们欣喜地发现电话是通的。当我道明身份和用意,留给杨某的就只有惊谔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七年前的案件,我们仍紧追不舍。他声音颤抖地问:“你们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找你,现在你也有自己收入,不管是出于良心还是法律的责任,你都应该过来将案件了了。”我耐心劝说。

杨某却沉默不语。

我加重了语气:“我们已在你以前工作的单位调查了解了你的收入状况。现在我们给你几天时间,如果你下星期一不过来处理,我们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星期一一大早,我来到单位,果然已有人在等我,来的却不是杨某,而是他的亲戚。其目的也不是履行义务,而是过来进一步打听情况。

我断定杨某内心仍存侥幸,于是决定再烧一把火,逼他现身。我对他的亲戚说:“只要案件没了结,他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以前他没收入,我们理解,这七年来他有收入却不履行,我们一定要追查到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的亲戚见我态度坚决,没有回旋余地,这才表示杨某有心履行,但无力全部履行,希望法院能居中调节,他们一定尽力履行。

第二天下午,七年未见的双方当事人在我们的召集下终于面对面坐在一起。杨某首先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取得了朱某的谅解,从而为协商奠定了基础。杨某并表示将举全家之力赔偿申请人损失,并将法院垫付的司法救助款交还法院。在我们的斡旋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七年前的案件就此了结,而回流的司法救助款将象火炬般继续传递下去,给更多的需救助的申请人带来光和热。

临走前,申请人深情地说:“感谢人民法院,是你们的10万元救了我的命!对于没拿到的钱,我一直相信你们能拿回,因为你们的一举一动都让我感受到你们沉甸甸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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