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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分割

执行手记:黄金分割

陆金镔(路桥法院)

这是一件承办法官小乔要求我带队外出执行的案件,也是政协委员作为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我们依法执行到期货款的案件。这于我而言是责无旁贷的,我很快排定时间,与小乔踏上赴义乌执行之路。

到达目的地后,我们顺利地查清被执行人的企业财产,冻结了位于义乌商城的一个摊位,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被执行人企业。企业虽然规模较小,设备也不算高端,但生产经营状况红火。我边清点生产设备,边拨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手机,与多数被执行人唯恐避之不及不同,陈某竟连连说:“请你们稍等片刻,我马上就到。”这让我不竟觉得事有蹊跷。

蹊跷的事还真来了,陈某匆匆赶到后竟拿出一叠诉讼材料,原来被执行人在此前已向我院起诉申请执行人索赔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94.6万元(而本案执行标的为100余万元)。陈某对申请执行人未等后案审结就申请执行反映激烈。在向陈某解释了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后,我们还是查封了所有生产设备,但准许其生产、使用。考虑后案诉讼的实际情况,我们放缓了执行进程,要求被执行人十天内先行偿付20万元,再到我院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处理前后两案。陈某对我们提出的方案表示接受,认为这一方案合情合理。这也让我们感受到他迫切希望解决纠纷的诚意。

十天后,陈某带着20万元如约来到我院。然而由商事审判庭主持的质量纠纷案件调解异常艰难,双方当事人就如斗红眼的公牛,毫不退让,没有任何妥协的意思,而此案如果调解不成仅鉴定产品质量的鉴定费就达16万元之巨,且鉴定旷日持久。主审法官宣布首次调解结束,并要求两个月后开展第二次调解。

此后,主审法官力邀我参加第二轮调解。她在初次调解中已感觉到陈某对我的认可,而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我更是充满信任,她认为我参加调解有“群众基础”。这于我又是一件责无旁贷的事,我一口应承下来。

通过阅卷、沟通,我对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了深入的了解。两个月后,第二轮调解如期举行。双方依旧剑拔弩张,但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两轮背靠背的沟通,我对产品质量所造成的影响有了大致判断。当我这个“和事佬”大胆抛出我的黄金分割提议即“执行案件标的降为87万元,产品质量诉讼案件撤诉”后,双方经反复思考后都表示认可。调解解开了双方的纠结,“和平”降临,双方握手言和,执行案件、诉讼案件同时了结,从而也避免了16万元鉴定费的巨额支出。承办法官笑言:“这次可真是一箭双雕。”

事后,我接到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邀请我赴宴的电话,我婉言谢绝。始料不及的是不久我又接到陈某邀请赴宴的电话,他诚恳地表示“我想交你这位朋友”,我同样予以婉拒。陈某回义乌后,又两次来电,欢迎我到义乌作客,让我颇为感动。

一次用心的付出,就能得到交出真心的回报,这无疑是对我们执行法官最好的奖励。而在当事人双方矛盾、利益交集时,如何探索、把握其双方都能接受的黄金分割点,则是我们执行法官需要用一生去探索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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