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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回应网络时代新需求

司法如何回应网络时代新需求

——以法院门户网站建设为视角

胡芦丹

21世纪以来的十年,是全社会迅速网络化的十年。这十年里,电子商务在大批互联网企业的推动下迅速成长为一大支柱产业,电子政务计划带动着政府网站从初步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公众对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已形成了极大的认同感。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逐步意识到了门户网站的重要性,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逐步将各级法院引领向利用互联网、发展门户网站的道路上。在近三年里,全国开通门户网站的法院数量正在急剧增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建设从无到有,在展示法院工作、宣传法制知识等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必须注意到,这十年里,网络空间、社会公众(特别是众多网民)以及法院自身都在发生新的变化,产生全新的需求。因此,分析回应网络时代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梳理现行法院网站存在的问题,探讨法院门户网站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方向和调整策略,极为必要。

一、网络时代对司法的新需求

(一)网络空间的新变化

受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和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战略的刺激,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在过去五年迎来一轮快速增长,平均每年普及率提升约 6 个百分点,截至2011 12月底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38.3%,网民的数量也出现井喷,网民达到5.13亿,全国网站总数达230万个,而这5亿多网民的平均每周上网时长则达到 18.7个小时,一个全民皆网的时代宣告到来[]

门户网站,正在通过为官方机构与社会民众提供新的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和更迅速的信息互动技术,不断推动着官方与民间的交流。这点在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民众乐衷于从网络获取政府信息,更多的年轻人更愿意从政府网站中获取各类有关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资源,并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便利的行政服务。在司法领域里同样如此,网站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向当事人便利地提供其所需的诉讼信息。

(二)网民用户的新需求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映射到网络时空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期待人民法院能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主动开展司法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举措,拓宽公开渠道。近年来,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关注司法、维护权利的崭新平台,网民们对司法活动特别是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判活动更加关注,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行使监督权的欲望和能力在增强,这对法院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和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他们期待人民法院能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吸收民意。网络具有强大的舆论聚集、扩散和放大功能,网民对某一问题的意见或观点在短时间内能在网络上被集中反映,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这些意见或建议或针对某一项司法决策,或针对某一具体案件,虽然这其中有很多情绪型、宣泄性的舆论,但诸多网民更迫切期待的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一定的平台来广泛征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迅速地作出反馈或回应。

最后,他们期待人民法院能够为其参与司法提供更加便利的途径和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全民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让许多案件当事人早已习惯网络办事的方式,但传统办案方式却需要他们必须动身到法院才能办理,不仅会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给他们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为此,他们迫切地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为其参与诉讼、参与司法解决费时费力、成本高昂的问题。

(三)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对人民法院来说,门户网站一直被作为法制宣传的窗口进行打造。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主张,并要求全国法院的各项工作均要贯彻这一全新的理念。法院门户网站建设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样必须承担起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新任务。法院网站不应仅是法院工作的一个宣传窗口,而必须要思考如何利用这一网络传播平台拓展和延伸法院既有职能,为公众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服务的问题。此外,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还要求在阳光司法的基础上为民司法,如何推进司法阳光化、实现司法为民同样也是亟待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完成的课题。

二、法院门户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时间短,且仍有不少法院未开通门户网站

从时间上看,与其他门户网站相比,法院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发展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社合办的中国法院网是在法院主办的门户网站中开通最早的,于20028月正式开通,而最高人民法院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始建时间是2010年。而根据《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的调研,截至201211,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有网站且网站链接有效,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建有有效网站,比例不足60%[]此外,从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的结果来看,众多法院门户网站开通时间均在2005年开始尤其是2010年后两年多的时间里。

2、建设平台、名称标准不统一

从网站采用的域名及服务器平台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中国法院网建站,成为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并向其上交服务费;二是独立建站。受资金、人力以及设备的限制,依托中国法院网建网所需成本和资源要比独立建站小得多,因此,目前国内多数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网建网,截至20125月,全国共有1046家法院的门户网站以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形式设立,这些法院门户网站的域名均以“.chinacourt.org”为后缀。独立建网的法院享有相对独立的域名后缀,以gov.cn或者.org为后缀。此外,各个法院门户网站在命名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以法院全称命名,有些则以简称命名,在中基层法院中,名称最为混乱。[]

名称缺乏统一标准,加上建设平台和域名后缀也各不相同,法院门户网站的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很多当事人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网站时,往往不能确定所搜网站是否即为法院的政务网站,就算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样主办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后者往往被误以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

3、多数法院网站访问量少、群众关注低

从数据上看,在同为公益性政务型网站中,法院门户网站的访问量可以说少得可怜。以中国法院网旗下最受欢迎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为例,该站于2003415正式开通,截至2012520,该院网站的总访问量为714.7497万次,日均访问量约为2176次,而东营市下辖的广饶县政府网站的总访问量却已达到4284万次[],显而易见,政府网站在访问量上远超法院网站。笔者还对法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和普通民众这四个群体对法院网站的了解程度作了一个小型调查,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网站的了解程度较高,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对自己所属法院的门户网站却很少关注,有些甚至不知道所在法院门户网站的名称和域名。这些都充分表明,法院网站不仅关注度低,其影响力也非常有限。

4、法院网站提供的内容与受众关注的信息不一致

一方面,公众和当事人迫切关注的是与诉讼相关的具体信息,具体包括法院地址方位、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诉讼常识、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用标准等诉讼指南,开庭、送达公告、裁判文书等案件审判信息以及鉴定评估拍卖、执行曝光名录等内容。同时,除了获取信息外,公众还期待能够通过法院网站便利地获取司法服务,比如减轻异地起诉在资料提供以及案件受理反馈等方面的交互服务。

而另一方面,对于司法信息的公开,尽管众多法院网站在设计之初,就被明确提出要被作为展示法院工作的平台,但这一理念在实践中却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以裁判文书上网为例,法院往往既担心文书质量问题,同时又顾虑案件利害关系人的隐私保护问题,重重顾虑下即使部分法院在推进文书上网作了大量的努力,但文书上网的进程仍十分缓慢。法院对司法的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直接导致法院网站上当事人所希望看到的信息就寥寥无几,充斥页面的就剩下了法院领导人活动新闻,或通篇的法院好人好事报道。法院在信息公开上就已步履维艰,在拓展交互服务方面更是难以起步,除去少数法院走在前列[]外,多数法院提供的互动服务都仅限制在信访信箱等简单的项目上。

5、网站栏目设置层次混乱,且更新不及时

我国法院网站建设采用的是自上而下集体开通的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推广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多要求辖区内法院限期完成开通任务,如浙江省高院就曾下发多个文件要求该省104家法院在2008年前后实现扎堆开通。

这种要求短时间完成任务的强制命令方式,使得法院网站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仓促而就的印迹。为完成任务,许多法院将注意力集中在网站首页的建设,依托中国法院网提供的模板就可以将网站的框架搭构起来,但往往忽视栏目具体内容的充实,有些法院甚至空设栏目,用户点击进入后发现实际并无内容或仅有一两条信息。

此外,多数法院在建成开通后却疏于管理甚至被闲置,实现信息每日更新的法院数量稀少,多数法院仅对该院动态新闻信息作出更新,网站的其他版块例如诉讼指南等长期保持原样,有些版块甚至从开通后就不曾进行更新。[]

三、法院网站回应时代新需求的路径

正如衡量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水平必须始终围绕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一样,法院门户网站的发展也必须围绕司法改革以及社会公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法院门户网站存在的各种问题,贯彻能动司法的理念,发挥出门户网站应有的优势,推进司法阳光化、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塑造一个全新的法院形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善:

1、建设理念:从以法院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转变

目前国内法院网站访问量少、关注度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院在建设网站时以自我为中心,没有深入考究网站用户尤其是案件当事人的真正需求。这点从网站提供的信息与用户需求的信息难以一致甚至背道而驰上,可窥一斑。任何门户网站要想赢得网民的关注和好评,都必须以公众的信息需求、认知特点和访问习惯为导向,在考虑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与方式、网站设计包括栏目设置、版块次序等以及反馈更新时均树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

2、具体功能:从孤立的“法治宣传”载体拓展为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司法公开、便民服务”平台

目前各级法院的门户网站在功能定位方面,往往着墨最多的就是网站作为法院宣传载体的功能,一系列法院好人好事与法院领导人活动的信息被设置在网站首页,这种将网站打造为法院进行正面报道、营造良好形象的初衷并无不妥。但这一功能却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入较大,随着社会发展与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公开与便民服务已成为网民当事人更为关注的重点,门户网站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应拓宽自身在司法公开、便民服务方面的功能。

为回应公众需求,这三项功能间还应有主次之分:首先,司法公开应被放在门户网站建设的第一位,尤其是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和进度;其次,便民服务应成为网站的发展方向,网上立案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类似应用服务应进一步加强研发并投入使用,努力将法院网站建设成一个“当事人诉讼事务网上处理中心”;最后,法治宣传是法院网站的题中之义,但在今后的建设中必须探索新的承载方式,靠首页长篇累牍地直接罗列法院先进人物事迹的方式起到的宣传效果明显不佳,在网站、法官和当事人之间通过开辟专栏、现身说法等栏目建立起沟通桥梁,这样直接沟通的方式法官的形象更能深入人心。

3、管理维护:从混乱、“闲置”的状态向统一、规范的运行转变

一是必须尽快改善已开通法院网站名称与域名不统一的情况,暂时可以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或中国法院网这一已获广泛认可的权威高层网站发布全国各级法院网站的具体名称与域名,并附上相应的网址链接,为网民提供准确的网站信息,确保法院网站的权威性。但从长远看,由于仍有诸多法院尚未开通网站,出台统一的命名与域名标准极为必要。

二是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发布的常态机制,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组建专门的信息管理小组负责网站的全面维护与归口管理,但对于网站具体栏目可按栏目内容在法院内部建立起信息提供与核对的对口部门,如执行版块可由执行部门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4、网站设计:从只重框架到丰富展示形式、合理安排版块次序及统一美观页面并重

目前的法院网站在站点页面设计上只重框架的情况普遍存在,笔者认为,在展示形式、版块次序及页面美工上有非常大的改良空间。一是可拓宽展示形式,加入更多的图片、视频甚至动画的应用,让网站内容不再“干瘪”,充分发挥这些信息载体直观、形象、生动的优势;二是版块次序安排应更加合理,可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诉讼须知”、“开庭拍卖公告”及“执行曝光”等当事人最为关注、最想获取的信息资源设置在页面突出位置,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能够查找接收;三是应更加重视美工,页面色调与文字格式的统一可使页面更加美观,有助于提高公众浏览的舒适度。

作者单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数据见《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 比如来回法院的交通费、通讯费等等。

[] 与之相比,政府网站起步明显较早,截至2008 年,全国政府域名”gov.cn”下的网站就已发展到3 0 9 1 3 个,100% 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组成部门、98.5% 的地市级政府,以及初步统计超过85% 的区县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网站。

[] 以浙江省台州市的法院门户网站为例,该市中院的网站命名为台州市法院网,该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网站命名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而黄岩区人民法院的网站则为台州市黄岩区法院网,椒江区人民法院的网站则为椒江区人民法院。或加省名,或加人民,或去,名称各不相同。

[] 访问量数据来自两家网站自带的统计工具,见Http://www.guangrao.gov.vn/sub/browsecount.aspx;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分为当事人服务区和公众服务区,在公众服务区设有三维诉讼引导系统,方便公众身临其境地了解诉讼、立案、旁听、查阅、拍卖等程序信息。深证中院还采取动画解说的形式,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 某些法院的简介中,即使内设机构和人员几年前就早已变动,但简介内容一直未曾更新。一旦涉及业务庭室的变更而未进行公布,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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