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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窗里窗外

法官手记:窗里窗外

(温岭法院  郑 艳)

作为一名刑事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每天跟刑事案件打交道,小到偷摸拐骗,大到致人伤亡,虽然说犯罪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每当见到人性恶的一面,我心中的正义感就会油然而发,心底里就开始讨伐起被告人来。

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

前段时间,有个被告人的家属每隔几天就会来窗口,每次都是询问刘某某盗窃的案件有没有到法院,但每次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一来二去,对她有了印象,就多问了一下她的情况。原来她姓蒲,刘某某是她的男友,现在被关在看守所里。因为不经判决不允许家属探望,着急想见男友的她就不辞辛苦,隔三差五来法院询问案件的情况。

见她如此焦急,我便告诉她可以打电话来问。之后我不时能接到她的电话,但刘某某的案子却还是没有到法院。最后我只能让她留下联系方式,待案件到法院了再通知她。

我想这事若是搬上荧屏,该是个动人的爱情故事吧。而每天,在这立案大厅里有多少关于亲情、爱情的故事在上演着……

有个维吾尔族老伯为在庭审上见儿子一面,一早就在这里等候,他来窗口询问我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由于语言不通,他吃力地比划着,一遍遍重复儿子的名字,我搜索了这段时间所有维族被告人的案件,与老伯核对名字,念到某一个名字的时候,老伯显露出兴奋的表情,原来他的儿子就是上午将要开庭的一个盗窃案的被告人。最后,在大厅保安的指引下,老伯到了庭审现场,之后又顺利地见到了他的儿子。

窗口这扇玻璃,隔开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窗里是一个客观、理性、中立的司法世界,作为一名立案法官,我必须将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一一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让被告人接受审判;而窗外是一个充满人情冷暖的案外世界,这其中有被告人家属热切的关注、焦急的期盼,有被害人无奈的叹息甚至是愤怒的指责。从起诉书里读出的是冷冰冰的犯罪事实,它体现的是人犯罪时的恶、贪婪和欲望,但同时,一个挪用资金的公司出纳可能是出于为男友还债的无奈,一个骗取保费的被告人背后可能是一个不堪承受高昂费用的困顿家庭。所以,尽管我知道动机并不能改变她犯罪的事实,也知道作为法官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但这案外的世界至少让我抛开了之前的偏见,将每个被告人还原成身边的普通人。我开始深深地体会到司法在惩治犯罪人的同时,也无疑会波及他的家庭、被害人家庭及社会,因此我们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就更要慎之又慎。

关于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关系,有人说法不容情,有人说法理不外乎人情,我想,答案未必是“非此即彼”这么简单。司法要让人情有抒发的途径,使被告人家属有机会知晓亲人的判决情况,不至于远在他乡的母亲赶来发现儿子已被判决在外地监狱服刑而泪流满面;使被害人知晓提出救济的权利,不至于案件审理终结才知道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使刑事自诉人心平气和而返,不至于愤愤不平纠结于矛盾。司法要让正义彰显,还必须以让更多人看见的方式昭示。对许多被告人家属来说,窗口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说是她们获取亲人消息的唯一来源,因此,做好这窗里窗外的释明和告知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窗里窗外,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这份工作的分量。曾经以为,刑事立案就是信息录入的简单工序,现在发现这还是一门沟通的技术活。如何向盗窃案件中蒙受损失的被害人解释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如何向提起重婚罪之诉的自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这些情形下,如何措辞和拿捏语气才能既清楚言明法律关系,又能照顾到受害者的情绪,消除他们心里的质疑,一度让我很是苦恼,但后来我发现,只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就能体会到,他们无非是在权益侵害之后希望到法院找一个解决的途径,即使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责范围,也仍希望法院能善意地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以理解和善的态度向当事人释法说明,尽自己所能给他们提供建议,当事人也会放下负面情绪,心平气和。

至今,刘某某的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但蒲某某留的电话仍静静地躺在我的记事本里,提醒我留意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每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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