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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让少年犯重燃希望的火花——温岭法院少年犯帮教纪实
 

让少年犯重燃希望的火花

——温岭法院少年犯帮教纪实

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成人化等特点的出现,给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为了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温岭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坚持和谐司法理念,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一套贯穿于案前、案中和案后并具有温岭特色的少年刑事审判运行机制,让少年犯重新燃起希望的火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圆桌审判”引发的理念更新

 

“寓教于审”,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这些对少年犯的一系列特殊做法,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和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根据社会调查所了解的有关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等方面信息,确定对其进行教育、感化的方式和内容,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理,从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矫正。

温岭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在审判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经过少年法庭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不论是进入监改场所,还是放在社区中改造,绝大多数都能够认罪,发自内心地真诚悔罪,他们中多数人较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中,成为守法公民。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他们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创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理念。

去年以来,他们上百次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从而大大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

法官们认识到,这些身处被告席的未成年被告人,虽然有的犯下了种种罪行,但他们也同样是一个孩子,审判工作要做到关爱与严肃并重。

“圆桌审判” 庭审过程中,少年犯被告人可以与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家人围绕同一圆桌而坐,近距离回答法庭提问,在相对温和、宽松的环境中接受审判,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压抑和恐惧心理,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相关权利的尊重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爱护和期望。

许多家长参加庭审后都很感激,觉得这样像在开会的开庭方式,减少了原来因为孩子犯罪,自己抬不起头的感觉,未成年人的高度警戒心理,在这里慢慢的减少了,帮教的信心增强了。

“圆桌审判”中,少年庭法官还分别从市关工委、团委、妇联中邀请了专职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

小勇等3人因为染上了恶习,他们分工合作,在温岭城南等地,盗窃了数辆摩托车、电动车,3个人在作案时均未满18岁,法庭邀请了关工委、团委的同志参加庭审,进行了“圆桌审判”,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3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从判处拘役、缓刑和管制。

实行分案审理,避免交叉感染,也是法官们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促进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遏制青少年犯罪高发态势。在法官的建议下,温岭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区羁押、分案审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在羁押和庭审中的恐惧心理,避免交叉感染,有助于消除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迫于成年犯压力而产生的顾虑,能如实供述,指正犯罪。该做法被省高院信息转发。

尽力通知监护人并动员其出庭,保障其知情权和诉讼权,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去年以来,温岭法院在审结的少年刑事案件中,有143名成年人的父母参加了庭审,其他亲属参加的有80多人。

有一些外地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法官们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让援助中心的律师们提供法律援助。

 

“法官寄语”引发的措施更新

 

少年犯小三在判刑后,接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这样写的:“由于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你站到了被告席上,为自己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试想,如果你能够遇事三思而行,不是一味的逞英雄讲义气,盲目地帮助朋友,你或许不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但愿你能吸取教训,也希望你不要因为这一挫折而失去对理想的追求和人生的进取,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信末尾的署名,就是审判小三案件的主审法官。

小三看了信,心里感慨万分,他没有想到,连自己的父母都没有写过这样的信,法官却这样关心自己,这封信使他暗暗地坚定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

“法官寄语”是少年庭法官们在庭审后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判工作中,少年庭的法官们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帮教措施。

庭前做到了“三见面”。一是在开庭审理前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对被指控犯罪的认知和意见,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二是与监护人见面(或电话联系),动员其出庭配合做好庭审教育工作。三是与所在学校、单位、村(居)的有关领导见面,了解其工作、学习和交往情况,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

庭中采取了“三引导”。一是在庭审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引道他们在那里跌到从那里爬起来。二是在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预期值相差甚远时,产生不认罪服法的抵触心理,引导他们认罪服法。在去年判决的少年被告人中,上诉的仅5人,上诉率为1.8%,经二审维持1件,撤诉4件,无改判和发回重审。三是在送达判决书时,引导他们吸取教训,要学法守法,树立信心,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对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还加写法官寄语,在判决书后附上承办法官劝勉和鼓励的寄语,给予其温馨的劝诫,以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诚心接受改造。

庭后实施了“三帮教”。一是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帮教活动”。如清明节组织缓刑少年犯到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缅怀先烈,激励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爱心帮教活动;青年节邀请曾经失足但改过自新的成功人士为在监服刑少年现身说法,鼓励少年犯树立信心,振作精神;元旦开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帮教活动,由监护人分别汇报少年犯的表现情况,缓刑少年犯汇报各自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改造情况及对今后工作的打算。二是建立“帮教基地”。为缓刑少年犯、刑满释放少年中生活困难者提供就业岗位,培养其劳动观念。与企业达成了共建异地青少年劳动帮教基地的协议,将2名主观恶性小、确有悔罪表现并具有教育挽救条件的异地籍少年犯,宣告缓刑后,送入企业劳动。要求企业安排好就业工种、食宿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监督改造,积极尝试解决异地少年犯判处缓刑后监管难的问题。三是构建“帮教网络”。由承办法官对缓刑少年犯实行包干负责,经常赴省少管所、市看守所对服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同时,还与有关工委联合,发动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与15名缓刑少年犯建立“一对一”的固定帮教关系,帮助鼓励失足少年稳定思想,引导其走上正道。

案外采取了“三联系”。一是保持与乡镇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深入乡镇社区矫正组织、村(居),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二是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经常走访关工委、团委、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听取意见,探讨工作。三是保持与劳动帮教企业的联系,加强对判处缓刑的异地少年犯的监管和帮教。

 

延伸审判职能追求社会和谐

 

少年庭法官们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向家庭延伸。少年庭法官们了解到,未成年人被判刑后,心情很压抑,既感到愧对家庭,又非常期望得到家庭的温暖。为此,他们把帮教工作向家庭延伸,充分发挥家庭监管的合力作用。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向其家长发出监管书,督促家长履行监督、监护、监管方面的职责,帮助少年犯顺利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同时,还经常邀请缓、管、免刑人员家长召开座谈会,让他们献计献策,多管齐下。通过组织家长到监狱进行面对面教育。在去年中秋节,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联合,组织了40多位在监服刑少年的家长到看守所开展“中秋亲情”帮教活动,让在监服刑少年在高墙内与家人团聚。

加强亲情教育,在庭审教育或召开帮教会时,从细节入手,要求少年犯做四件事:给父母亲端一杯茶、鞠一次躬、说一声“对不起”、表一次决心,希望他们感激亲情、珍惜亲情并以实际行动回报亲情。此举受到家长们的好评,有些家长还流下感动的泪水。

向社区延伸。为加强对非监禁人员的监督和改造,经常与乡镇社区矫正组织保持联系,协助做好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管理和教育。

对判处缓刑的每一个少年犯,建立人手一册的备份档案,详细记载和收集他们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思想汇报材料等,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

向学校延伸。积极参与在校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到学校上法制课,以案说法,教育、警示青少年学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开展“六一开放日”活动,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旁听,使学生感受法律的神圣和法庭的威严,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矫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去年来,受教育学生已达2000余人。

温岭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们,不辞辛苦,通过对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延伸职能,构筑重教育、重帮教的多元立体联动机制,从而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成长的良好司法保障环境。

来源:中国·台州人大  作者:童明强 陈凌锋 孙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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