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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疯子溺亡考问精神病人监管之痛
 

 

疯子溺亡考问精神病人监管之痛

三门一起精神病人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令人深思

本报讯 一个正值壮年的“疯子”酒后闹事,旁人将其制服,并好心将他捆绑住送回家中。第三天,“疯子”意外溺水身亡,引发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昨天,三门县法院审结的这起案子颇引人关注和深思。

  125日是大年三十。上午,家住三门湾核电站附近的村民俞某在自家桔地干活时,发现一具双手反绑的尸体漂浮在不远处的水面上。警察来之前,附近村民已认出死者叫洪广海,是一个精神病人,大家都称其为“疯子”。经三门县健跳派出所以及三门县刑侦大队调查,洪广海死因非他杀。

  经法院审理查明,123日下午,洪广海醉酒打人后躲到任典奎的家中,任典奎在叶留彪的帮助下将洪广海制服,并将洪广海反绑后送回家中。当时洪广海的父母都不在家,任、叶将洪留在家中,关上门后离开。下午,洪父洪母回家后没见到儿子,直到尸体被发现。41日,“洪父洪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任典奎、叶留彪赔偿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本案的监护责任和被告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对饮酒后的精神病人进行有效地约束,符合自助行为的特征,系合法行为;其后将洪广海送往家中,符合无因管理的特征,也尽到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但是,两被告离开时仅仅关了门,将缺乏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双手仍被反绑的情形下单独地留在家中,而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是有过错的,因为这时两被告的在先行为(捆绑)产生了对洪广海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当然,两原告未尽监护之责,在洪广海走失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寻找,应负主要责任,应当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确定由两被告分别承担10%的责任为妥,即由两被告分别赔偿两原告17908.35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案子结了,但当前精神病人的有效监护问题,不是一个判决就能解决的。由于社会压力增大等各种原因,目前社会上精神病患者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有专家表示,精神病人只要通过有效的治疗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但目前只有不到10%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目前,我国针对精神病人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是依靠其监护人及亲属来执行,但很多家庭没有能力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显而易见。以笔者所在的台州市为例,2008年就有5起精神病人造成的恶性凶杀案。其他还有强奸、纵火、投毒、爆炸等重大伤残案。

  为此,笔者呼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精神卫生方面的投入。据统计,我国85552个人当中才有1名精神科医生,这远远缓解不了精神病人的监管之痛。

  来源 2009528日 《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王先富 马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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