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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雷厉风行与和风细雨并行

执行手记:雷厉风行与和风细雨并行

                    ——记执行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

尤高云(黄岩法院)

 

        一边是血脉相连的亲情,一边是一年多的养育之情,一时之间孰轻孰重,还真不好说,回想当时的场景,还真是满感人的,至今仍记忆犹新。

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抚养权变更案件,一般情况下抚养权变更发生在亲生父母之间,而我执行的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则发生在养父母和生母之间。2009年张某和洪某离婚后,法院将二岁的女儿判给父亲洪某抚养。可到了20105月份,张某获悉洪某擅自决定将女儿送给他人抚养。毕竟血浓于水,自己的女儿现在竟然由毫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人抚养,出于母性,在多次向洪某及养父母索要女儿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便将洪某及养父母告上法庭。因洪某的送养行为未经生母张某同意,所以洪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又因洪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最终法庭判决变更抚养权,女儿由张某来抚养,养父母返还所收养的女儿,洪某予以协助。

    养父母抚养女儿一年有余,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自然不肯返还女儿。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案子一接手,直觉告诉我执行起来肯定不会顺利。本案的执行内容是返还行为,而返还的竟然是一个三岁左右的孩子,如养父母不主动履行,能适合强制执行吗?罚款?拘留?我不禁在心里问自己,仔细想想都不合适。还是先摸清情况再定吧。先向张某了解到养父母是种瓜的,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外地种瓜,目前应该还在家中。于是我又马上和养父母所在村的村主任取得联系,希望能通过他做通养父母的工作,可没想到村主任反倒做起我的工作来,说养父母现在好不容易收养了个女儿,夫妻俩视若掌上明珠,希望法院不要拆散他们,否者后果难料。我一听靠村主任做工作是指望不上了,但我尽力向村主任阐明了法律的规定及违反法律的后果,希望他能向养父母转达一下,没想到村主任说养父母前几天外出种瓜了,无法转达。听了村主任的话后,我心里咯噔了一下,是不是村主任怕我们去找养父母要小孩,故意骗我们啊?不管情况是否属实,当务之急应该是马上到养父母家里核实一下,于是马上和张某取得联系,在张某的带领下来到养父母家中,结果两人带着小孩几天前真的外出种瓜了,而且去向不明。糟糕!眼前无疑给本案的执行雪上加霜啊!

    又过了几天,正当我为此案一筹莫展之际,区妇联的一位女同志来找我,说张某已打听到养父母在上海市崇明县种瓜,要求妇联帮助维护妇女权益,妇联相当重视这起事件,希望能协助法院帮张某要回女儿。我当即把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决定派我和另外两位干警与妇联女同志于第二天赴上海市崇明县执行。

    到了崇明县已是傍晚时分,安排好住宿后我们几个便一起商议明天的工作安排,经过反复讨论,决定明天一到上班时间就先去崇明县法院,请求该院派人协助执行,再到养父母所在农场的管片派出所,请求派出所以调查外来人口户籍的名义将养父母及小孩传至派出所,因为考虑到我们直接去农场找养父母的话,首先考虑到养父母可能会回避,其次即使不回避,万一其家人及同村人一阻扰,这个案子也难以顺利执行。第二天一切按计划进行,崇明县法院非常支持,派了一位姓张的女副局长和一位干警陪同我们一起去执行。驱车一个多小时到了派出所以后,经过沟通,所长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法院工作,派人找出养父母的登记电话并通知他们来派出所。没过多久,养父母就带着养女来到派出所,我们先不出面,由派出所民警先对养父母做调查笔录,确认养女的身份和来源后,我们再出现在养父母的面前,告知我们的身份以及此行的目的。养父母得知我们的身份后,面部表情一下子凝滞住了,也许是感觉难以置信我们会这么快找到这里来,也许是担心我们会带走他们养女而心生的恐惧。我们先对养父母阐明了法律的规定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再由妇联同志向他们描述亲生母亲张某对孩子血脉相连的牵挂之情以及为了找寻这个孩子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希望能通过法律的威严以及血浓于水的亲情使养父母主动交还养女。刚开始时,养父母的情绪还算稳定,只是反复絮叨他们对这个孩子的喜爱以及为了这个孩子而付出的精力和财力,并认为张某作为单身母亲没有固定工作,由她来带这个孩子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他们对这个孩子视若亲生,一定会竭尽全力把孩子培养好。大概做了一个小时的工作,没有大的起色,养父母还是不愿主动交还养女。这时张副局长把我叫到门外,建议我们先把人带回去再说,我们几个一合计,觉得一时间也难以把对方做通,这样耗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决定接受张副局长的建议。我们以需要继续调查情况为由要求抱着孩子的养母随我们到崇明法院走一趟,正当养母抱着孩子上车的时候,养父从后面上来拦在车门前,对养母说不要跟他们走,走了孩子就回不来了,还拿出手机打电话给他的家人说黄岩法院的人来抢孩子了,快来派出所啊,我们一见情况不对,养父有抗拒执行的倾向,如其家人都到派出所后,人肯定无法带走,于是我向领导做了简要电话汇报后,领导指示如抗拒执行,可使用警械采取拘留措施。我们向养父提出警告,如抗拒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想到养父竟毫不理会,还用身体死死堵住车门,不让任何人上车。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果断对其口头宣布司法拘留,并用手铐将其拦住车门的手拷起来强行塞上车。这时养母见我们动真格的了,有点害怕起来,说我跟你们走啊,放开我老公吧!。这时,张副局长过来悄悄对我说,养父母的家人带着一大帮子瓜农已到了派出所的前门,让我们从后门走,由她和派出所民警去稳住养父母家人。我们上车后马上从后门驱车赶往崇明法院,上路之后远远望见派出所门口围了一大帮子人,心想好险!差点就被围在里面了。我们刚到崇明法院门口,就接到张副局长的电话,让我们不要在崇明法院停留,养父母家人得知人被带往崇明法院后,带领一群人往崇明法院赶来。于是我们当即决定马上赶回黄岩。

从崇明岛到上海市区要坐两个小时的过渡船,再加上穿过市区要两个小时,路上行程时间加起来将近八个小时,等我们到黄岩法院的时候已是晚上八点多了。为了防止在路上发生意外状况,我们就没有停车吃饭,买了些面包饮料之类的填了一下肚子。在回来过程中,刚开始养父情绪还比较激动,一直骂骂咧咧,害得孩子也跟着哭个不停,车内气氛较为紧张。后来经过养母配合,我的耐心劝说和主动打开养父的手铐,二个人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接下来,车里的气氛就相对比较缓和了,我们不断和养父母沟通交流,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路上对他们照顾有加,逐渐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在还没到黄岩法院之前,养父母已经表示理解我们的工作,并对起先的不合作态度表示歉意。有了养父母的承诺,我们几个不禁都会心一笑,心中悬着的那颗心终于放下来了。

张某闻讯早早在黄岩法院等我们回来了。到了法院之后,我们顾不上先吃饭,把养父母及孩子带到办公室,再把张某也叫到办公室,让他们双方面对面地交接孩子。张某一看见一年多没见的孩子不禁泪流满面,急着上去要抱孩子,没想到孩子因为长久没见生母的缘故,看到泪流满面的亲母哇哇大哭起来,死死抱住养母的脖颈。我们见此情况,劝张某不可操之过急,吓着了孩子,先让养母哄一下孩子,稳定情绪了再交给你抱。等孩子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养母告诉孩子,让亲妈抱一下,亲妈会给她买好吃的,孩子出于天性,就让张某抱了。这时我把养父母叫到走廊上,对他们说你们对孩子的感情我们有目共睹,我们有个建议,就是让你们做孩子的干爸干妈,你们觉得怎么样?养父母对我的建议非常高兴,这样他们以后就有名目去看看孩子了。我把这个建议和张某一说,张某也表示赞同,毕竟他们把孩子照顾得这么好,多一个人关爱孩子对孩子也是有好处的。为了防止时间一长,孩子又想回到养母身边,我们劝养父母悄悄地离开,但养父母那种依依不舍的心情,我们也为之动情。第二天,养父母带了许多孩子的衣服、玩具以及一大袋零食到我办公室,委托我们交给张某。

让孩子离开养父母,看着养父母伤离别的痛苦表情,其实我们执法人员又于心何忍,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法律一时的无情更是为了体现法律的长久的有情。案件最终是以一个比较圆满的方式了结,作为经办人的我深感欣慰,也感触良多,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我深深体会到在执行过程中,多一点用心,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琢磨一下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做到雷厉风行与和风细雨并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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