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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法院:唱响文化建设主旋律

三门法院:唱响文化建设主旋律

王先富  朱红

 

  陈崇冠,在浙江法院系统算得上是一个叫得响的专家型法官。六年前,他任台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时在全国先走一步,首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去年初,这个被称为“台州经验”的创新,催生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三年前,他已升任为三门县法院院长。如今,他带领的团队在法院文化建设上又先走了一步,走出了三门法院管理的崎岖,打造出了一支高绩效的团队。724日,记者走进三门法院,探访该院以文化建设推进司法管理的奥秘。

 

开门纳谏,请干警构画心目中理想法院

围坐在藤条编织的茶几前,陈崇冠首先聊起上任时的忐忑心情。

“怎么当好院长,怎么改变三门法院落后局面,当时心里确实一点底也没有,200610月份到任后,整整两个星期什么事情也没做。”

表面上是什么也没做,实际上,陈崇冠是在静静地观察三门法院的现状。他发现,办案效率低、纪律较为松散、法官素质较低、激励机制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在法院普遍存在。

200611721日,陈崇冠召集干警开了9次小型座谈会,座谈会的对象遍及所有中层以下干部、临时聘用人员,座谈的主题是“你理想中的三门法院是怎么样的”、“你认为法院当前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他希望听到来自最基层的真实声音。

9次座谈会,梳理出了200多个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效率低下,作风散漫。

倾听了大家的心声,他心中终于有底了。至少,他知道绝大多数干警对现状也不满意,也深怀一个共同的愿望:把三门法院建设好。

座谈会后,干警们议论纷纷:

“新院长很有亲和力,竟与我们临时工谈心谈了3个多小时。”

“看来,新院长要有所动作了。”……

然而,2006年度中院组织的全市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结果:三门居全市法院最后一名。对此,不少干警都在看着新院长,能否拿出什么办法来。

也有不少干警表现得十分坦然:“我们一直都是落后的,我们不当最后一名,让谁当最后一名呢?”

面对这份不应有的坦然,陈崇冠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和责任:三门法院的出路到底在哪儿?

记得一位贤者说过:“其实天下不纷争,出师攻心一德正”。

他要出师攻心!

凝聚人心,培育“修德、成事、公正”主题

2007年初的一个政治学习夜,全院干警被通知到大会议室观看专家的讲座,两个小时的光盘播放的内容竟然是台湾学者所作的《儿童经典读诵理念讲座》,大家感到十分纳闷: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陈崇冠从座谈中了解到,原有灌输式的政治学习,已引不起大家的兴趣,需要另辟蹊径,重新点燃他们学习的热情。干警对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重视,他就从干警们关心的儿童教育问题入手,使广大干警燃起了对《论语》、《易经》、《道德经》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深入了解的渴望。

紧接着,他又推出了中央电视台热播的《于丹〈论语〉心得》光盘。陈崇冠还要求每位干警撰写学习心得,启发和唤醒干警人性中美好、善良的一面,从“修身、齐家”来达成人格魅力,实现提升干警品德、素质的目标。

传统文化教育很快打开干警们的心扉。

于是,如何成为正人君子的“君子之道”、如何建立健康良好人际关系的“交友之道”、如何健全人格的“心灵之道”等,如涓涓细流般流入干警的心扉……

县委书记批示向三门法院学习,三门县10多个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会聚一堂向陈院长“取经”。

县委书记尹学群(现任市委常委、临海市委书记)批示: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素养,为今所用,从传统道德中提取精华,修身立业。法院的做法很好, “修德、成事、公正”作为法院文化的内涵,提法正确……

之后,陈崇冠又在如何促使全院干警“成事”上下功夫。

20078月,在新昌,三门法院组织了三天两夜体验式、封闭式的“高绩效团队与领导力”拓展训练,对象主要是法院的中层以上干部。这种全新的培训模式,让参训的40多名干警感到新奇、震惊,也让大家感受到团队的力量所激发出的潜能。

之后,全院108名干警又陆续学习了《打造高绩效团队》等光盘讲座;将美容化妆讲座、交谊舞培训、鸡尾酒会、礼仪培训等活动搬进了法院文化建设讲堂;中层干部则通过学习《做最好的中层》、《方法总比问题多》等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将‘修德、成事、公正’作为今后三门法院文化建设的三大主题。没想到我们当初确立下的文化建设主题经实践证明还是蛮有效的。”陈院长言语中充满着自豪和自信。

建章立规,严格管理显成效

人心齐了,接下来,着手建立制度高于院长,以制度管制度的管理模式,打造一支公正、高效的团队。

陈崇冠发现上下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普遍存在,车辆在法院大院随意停放……这些看似与办案无关的表象展露出的却是一个作风散漫的总体形象。

随后,一项项新的规定、制度出台。上下班电子打卡、庭审规范化、着装规范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并每周公示违纪情况……

三个月后,法院的外部形象焕然一新,当时恰逢作风建设年,“抓纪律作风,你们应该到法院去学。”这句话由此成了部分县领导常用的口头禅。

台州市委副书记朱贤良(现任温州市委副书记)视察法院后说:三门法院从“人”入手抓工作,从严治院,路子是对头的,我相信今后三门法院一定会创出更好的业绩。

初尝严格制度执行的甜头,院领导信心百倍。2008年初开始,修订和完善了88项规章制度。同时,出台了抓制度落实的通报制度,将最需要监督的18项内容定期公布,使各项管理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以制度管制度”的新格局。

有一名院领导因为让人代为上班打卡,被在会议上公开批评,并按规定予以扣罚。有人认为这似乎太严厉些,担心会影响院领导在干警心目中的形象。陈崇冠说:“院领导受处罚也是正常的,因为制度高于院长。”受处罚的院领导也主动表示歉意。

“虽说人无完人,但我相信全院每个人都是人才,只要把他们放到合适的位置,积极向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可以激发人的潜能。叶隽同志的变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陈崇冠说。

陈院长所提到的叶隽是一名法警,他因不服父母管教,上班玩游戏,殴打执勤中的民警连续被通报批评和处分,并被调到偏远的小雄法庭工作。县委将这件事当作三门机关作风建设的反面典型通报。

去法庭报到前,陈院长赠送他一本笔记本,在上面题字:“每一份私下的努力,都会在公众场合被加倍地表现出来。”在院领导的鼓励下,他开始改变了。半年后,陈院长请县政法委梅书记为叶隽颁发了“个人进步奖”。一年后,他动笔写出了在法院工作近10年来的第一篇论文并获鼓励奖,梅书记再次为他颁奖,并悄悄告诉他“我愿意经常为你颁奖”。两年后的2009年一季度,叶隽在法庭担任法官助理的送达过程中,庭前调解案件28件,占到该庭结案总数的90%。曾与父母严重对立的他,周末接父母亲到家中,亲自烧菜做饭。叶隽的父亲来到陈院长面前老泪纵横:我儿子各方面的表现与从前判若两人,我真的不知如何感谢法院的领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让每个干警有危机感的“末位淘汰”制度。实行公务员告诫、待岗制度。干警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庭室负责人予以告诫谈话。一年内连续受到三次以上告诫谈话的待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依法予以辞退。同时,驾驶员、速录员的业绩考核也实行末位淘汰制。

因对车辆管理实行了GPS卫星定位监控和调度系统,辅之以对驾驶员里程情况、油耗等14项指标的考核计分办法,2008年底在结案数量比2007年上升约500件、增幅达16%的情况下,车辆行驶总里程却从2007年的66万公里下降至2008年的53万公里,下降幅度达20%,节省资金近20万元。《新华社每日电讯》等25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

2008年底,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迅速攀升:审判绩效获台州名次前三名的15项,获全省前十名的8项,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83天,缩短为47.8天。2009年的审判效率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其中20091-5月份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再缩短为35.1天;民商事的结案率同比上升102.2%,未结率同比下降43%,两项指标升降幅度均居全市第一。

2008年度,三门法院成为唯一被台州市委、市政府破格直接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市级十佳学习型组织示范点”,浙江省高院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刊登了三门法院“从严治院显成效”的经验,三门法院再次赢得了好口碑。

记者手记:三门法院的未来不是梦

采访即将结束时,记者印证了法院系统一些人的评价:陈崇冠到哪儿,哪儿就会焕发出新貌。他是一个能够开拓创新,有独特人格魅力的人。聊到三门法院的未来,记者与他有了下面一席对话:

记者:听说你到哪儿都会出一个“台州经验”,你到三门之前就想到要出个成功典范吗?

陈崇冠:没有这种说法。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我是有自知之明的。我只是把干警的心愿化作了我们的目标。确立了“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以后,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去做了,就行了。至于是否会成为典范,不是我所追求的荣誉花环。

记者:你心目中“创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是什么?

陈崇冠:我们考察了山东东营中院等8个全国先进法院后,用一年的时间,经过不下于30次的调研,20多次的座谈会,三上三下,九经其稿,于20094月出台了新的《三门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一流法院”的标准,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各部门甚至各位干警的工作目标量化,“一流法院”从遥远的梦想一下子变得近在咫尺,可涂可画了。

记者:你认为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将会一帆风顺吗?

陈崇冠:这是一个方向,在全国推行也是迟早的事。我们已经作了充分的舆论准备,也到外地法院考察了,在小雄法庭的试点也比较成功,法官的办案效率提高了3.52倍,所以目前进展还顺利。也许在我的任期间还看不到“全国一流法院”的出现,但我愿意与前几任院长一样,成为一块垫脚石。如果不改革,三门法院很难走出落后的困境。我坚信,只要我们朝着既定的目标不断努力,三门法院创一流业绩目标不是梦!

来源: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督》09年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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