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一)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一方当事人在台州市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
2、一方当事人在台州市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商事案件。
台州市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2亿元(其中属温岭市,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台州市的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
3、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玉环县的,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知识产权案件;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天台县、三门县、仙居县的不满2亿元的知识产权案件。
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除外)案件均由本院一审。
(二)本院有权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三)本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一)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台州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
(四)本院认为在辖区内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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