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老赖”
昨日,台州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推广在公众场合用电子大屏幕曝光“老赖”信息的做法。 此前,临海法院在临海崇和门广场,利用大屏幕,将部分不还钱甚至故意躲藏起来的“老赖”的照片、家庭住址、职业等情况进行曝光。“当时我们筛选公布了32名老赖资料,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欠债10万,法院查明,他在杭州登记有一辆保时捷跑车。”临海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开苗告诉记者。 “‘老赖’也具有隐私权,临海法院这一做法欠妥。”在大多数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新实施的《民诉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我们将请公安机关协助,通过旅馆登记、暂助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等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台州中院副院长张夫球表示,法院将利用曝光台、执行网、媒体等,曝光“老赖”常规化。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艾华丽 通讯员 王先富 张鑫 2008-4-17 |